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委托理财概况
1、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2、 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委托理财产品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本次暂无,公司及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若有进展,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4、 委托理财期限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 独立董事意见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总额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相关手续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各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有效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一、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概况
1、 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 资金来源
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二、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已完成赎回的理财产品
2、 正在执行中的理财产品
三、 关于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更新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如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执行解释第15号的前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鼓励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两项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解释第16号的前述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美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美玲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 2023 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8,789,383.48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94,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830,400股,以170,563,6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34,112,72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52,730,854.2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86,843,574.26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3.86%。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也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 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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