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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20%执行,期限一年;向上海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向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均按年利率3.8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含票据池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3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具体用信要求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4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3、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

  1、 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2、 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长春”)

  3、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茂齐”)

  4、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

  5、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6、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5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林德长春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长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台州茂齐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台州茂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苏州英利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苏州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6、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林德长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控股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 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2、 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3、 为控股孙公司即被担保人台州茂齐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7、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注1:林德天津和林德长春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2:台州茂齐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简称:艾美希科技)持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台州茂齐100.00%股权。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启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1,097.93万元,负债总额43,243.68万元,净资产67,854.25万元,资产负债率38.9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0,796.62万元,净利润3,894.85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2,359.31万元,负债42,170.66万元,净资产70,188.65万元,资产负债率37.53%,实现营业收入19,605.32万元,净利润662.69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2、林德长春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注册资本250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启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长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3,272.59万元,负债总额16,625.35万元,净资产6,647.24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182.92万元,净利润560.5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2,699.56万元,负债15,930.75万元,净资产6,768.81万元,资产负债率70.18%,实现营业收入4,456.56万元,净利润121.57万元。

  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

  3、台州茂齐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321704623P,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台州市聚英路229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台州茂齐主要从事: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台州茂齐资产总额32,445.60万元,负债总额17,143.10万元,净资产15,302.50万元,资产负债率52.8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4,301.75万元,净利润1,899.9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台州茂齐资产总额28,064.13万元,负债12,122.16万元,净资产15,941.97万元,资产负债率43.19%,实现营业收入3,865.34万元,净利润639.48万元。

  台州茂齐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艾美希科技持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台州茂齐100.00%股权。

  4、苏州英利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197161,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注册地址为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苏州英利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6,065.46万元,负债总额52,627.15万元,净资产23,438.32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7,260.83万元,净利润-208.5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3,653.39万元,负债49,044.50万元,净资产24,608.89万元,资产负债率66.59%,实现营业收入15,954.92万元,净利润1,113.93万元。

  5、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4,121.05万元,负债总额37,430.65万元,净资产26,690.40万元,资产负债率58.3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24.09万元,净利润-1,875.30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7,876.67万元,负债41,078.43万元,净资产26,798.24万元,资产负债率60.52%,实现营业收入14,334.45万元,净利润102.41万元。

  6、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9,332.47万元,负债总额26,589.60万元,净资产12,742.87万元,资产负债率67.6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0,025.29万元,净利润-2,477.52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0,668.85万元,负债28,436.35万元,净资产12,232.50万元,资产负债率69.92%,实现营业收入5,492.79万元,净利润-515.2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7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4.31%。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2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3.18%。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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