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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75                                公司简称:亚辉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始终注重股东年度利润分配回报,2021年度、2022年度两年的平均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值的比例超30%。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需要和增产扩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5,1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

  自2008年成立之初,公司即开始自主研发体外诊断产品。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公司磁微粒吖啶酯发光技术平台(包括仪器与试剂)日臻完善,目前公司已形成包括免疫诊断流水线在内的高中低端机型搭配的完整产品谱系,拥有完善且具备特色的临床诊断产品菜单、健全稳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国内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核心产品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三甲医院覆盖率超过60%,形成了突出的渠道和品牌优势。公司已成长为国产化学发光领导品牌之一,在自身免疫、生殖健康、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诊断领域形成突出优势。

  除销售自产体外诊断产品外,公司也代理销售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产品等国外知名医疗器械品牌的优势产品,代理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广东省内。通过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结合,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覆盖体外诊断主要细分领域的高品质体外诊断产品,充分满足客户的各项临床诊断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产品

  (1)自产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基于化学发光法、免疫印迹法、酶联免疫法、免疫荧光层析法、胶体金法、间接免疫荧光法等方法学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

  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学发光、免疫印迹、酶联免疫、免疫荧光层析、胶体金层析、间接免疫荧光六大技术平台,公司自主开发了从大型高通量到小型单人份的一系列体外诊断仪器,实现了从专业实验室诊断(主要用户为三级以上医院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独立第三方检验中心等)、中小型医院诊断(主要用户为二级及以下医院)到POCT诊断(主要用户为医院急诊科、部分临床科室和基层医疗机构等)的全应用场景覆盖。

  试剂产品方面,公司自主研发了自身免疫性疾病、生殖健康、呼吸道病原体(含新冠病毒)、糖尿病、EB病毒、术前八项、甲状腺功能、肿瘤标记物等领域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疾病临床检测、优生优育管理、糖尿病管理等领域。

  (2)代理产品

  公司代理产品为代理销售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等产品,代理销售区域主要为广东省内。通过自产业务和代理业务结合,公司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多产品线的体外诊断产品,满足客户的各项临床诊断需求。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工作的开展及进行,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合作为辅的综合研发模式,充分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形成系统化和规模化的研发机制。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均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同时,公司注重与高等院校、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及研究中心、国际体外诊断上下游企业等外部优质资源的合作。

  (2)采购模式

  对于自产业务,为了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及考核机制,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由供应链中心和质量中心共同负责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体系。

  对于代理业务,公司主要采购来自贝克曼、碧迪、沃芬等国际知名体外诊断品牌的成品,包括试剂、耗材、仪器等。公司与品牌商或其一级经销商签订代理或经销协议,确定公司的代理区域、代理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代理合作协议一般为一年一签,双方根据对未来市场的发展和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代理合作协议以及协议内容。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供应链中心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部门预测的销售计划,结合成品实际库存、上月出货量以及车间生产能力等制定下月生产计划,经审批后执行。生产计划会随着销售、生产等实际情况变动进行实时更新。制造中心根据具体订单合理调整生产计划,提前安排和组织生产,确保准时发货以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分为仪器类和试剂类。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关标准进行管理,质量检验贯穿于生产全过程,由质量中心进行全程把控,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销售模式

  公司自产产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对深圳、东莞、中山、珠海客户以及国内少数重点客户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对国内其他客户以及境外客户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公司代理产品包括贝克曼体外诊断产品、碧迪微生物诊断及医用耗材、沃芬血凝检测产品等,主要采用直销模式。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属于体外诊断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58)。

  根据 Kalorama Information 报告,2022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预计超1,274亿美元。我国体外诊断行业起步于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健康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体外诊断作为疾病诊断的重要手段也获得飞速发展。目前,国内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根据《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年度报告(2021版)》,2021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1300亿人民币,增速15%左右。

  行业结构方面,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是目前体外诊断主要的三大领域,在全球市场占据体外诊断市场份额的50%以上,而在我国则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

  体外诊断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其研发和生产是一种多学科相互高度渗透、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的活动,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周期较长。技术先进性方面,目前我国在部分应用较广泛的领域已达到国际同期水平并实现了大部分的国产化,如生化诊断、酶联免疫等,而在化学发光等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仍被进口产品垄断,国内企业正处于技术成长期,未来发展和国产化率提升空间巨大。

  公司主要产品为免疫诊断仪器及试剂,其中核心产品为化学发光仪器及配套试剂。免疫诊断是我国近年IVD领域增速最快的领域之一,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0 版)》中的数据显示,免疫诊断是我国体外诊断市场中规模最大的细分领域,2020年市场规模达 321 亿元,占据 36%以上的市场份额。化学发光因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简便快速、临床应用范围广,已成为免疫诊断领域的主流先进技术,在发达国家化学发光已占免疫诊断市场的 90%以上。在国内市场,化学发光已替代酶联免疫成为主流的免疫诊断方法,市场规模已达免疫诊断总市场的 70%以上。

  全球自免诊断市场的竞争企业主要包括:美国赛默飞(Phadia)、德国欧蒙、德国胡曼、西班牙沃芬、德国AESKU、美国伯乐。这些企业长期从事自免诊断试剂研发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依靠长期的技术积累和渠道优势推动自免诊断业务的发展。

  相对欧美进口品牌,国内企业进入自免诊断市场较晚,且前期主要为酶联免疫法等同质化技术产品,无法对欧美进口品牌形成较大的冲击,截至目前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自免检测国内大部分市场长期被欧美跨国企业占据。其中,德国欧蒙凭借进入市场时间最早,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自2010年以后,随着国内企业自免产品的陆续推出及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外资企业的垄断地位被逐步打破,目前国内企业中,公司、科新生物、浩欧博市场份额相对较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产品主要为以磁微粒吖啶酯直接化学发光免疫诊断方法为主的体外诊断系统,同时具备酶联免疫、免疫印迹、免疫荧光层析、间接免疫荧光法、胶体金法、生化诊断等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诊断平台。

  公司自主研发了磁微粒吖啶酯直接化学发光免疫诊断技术,研制了包括仪器和配套试剂在内的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打破了国外巨头在吖啶酯直接发光领域的技术垄断,成为国内较早实现磁微粒吖啶酯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产业化的企业,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

  基于磁微粒吖啶酯直接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公司自主开发了多款化学发光分析仪,包括单机测试速度达600测试/小时、模块联机后整机测试速度最高可达到2400测试/小时的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单机测试速度达300测试/小时、模块联机后整机测试速度最高可达到1200测试/小时的大型化学发光测定仪;测试速度180测试/小时的中小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测试速度120测试/小时的小型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单人份的POCT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能够满足不同诊断数量的用户需求。

  检测试剂项目方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有十大类共150项化学发光诊断项目获得境内外注册证书,项目数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形成了完善的检测菜单。同时,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技术资源储备及市场需求,正积极开发更多、更优质的新试剂,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公司化学发光平台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外医疗机构的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独立第三方检验中心,同时发行人正在开发适用于POCT应用场景(包括急诊科、临床科室、基层疗机构等)的化学发光产品。

  在化学发光诊断方面,公司在自身免疫诊断、生殖健康诊断、肝病诊断、糖尿病诊断、呼吸道病原体诊断、EB病毒诊断、术前八项等项目中优势显著,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质量口碑,产生了较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价值。具体如下: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化学发光优势明显,形成技术替代趋势

  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从早期的放射免疫、胶体金快速诊断、酶联免疫,到达了目前的化学发光免疫定量时代,诊断技术获得了多次革新,产品性能也获得了多次的突破。

  由于化学发光诊断具有灵敏度高可实现定量检测、结果稳定、应用场景广、使用更加便捷等优势,国内市场由传统酶联免疫诊断向化学发光免疫诊断进行更新迭代,目前大型三甲医院已经基本实现化学发光的技术替代,因此技术迭代需求主要出现在数量更多、就诊人数更为庞大的部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等。

  对于二级医院以及部分三级医院,目前普遍采用以定性或半定量为主的旧免疫诊断方法,如酶联免疫、板式化学发光产品等,正处于以低成本化学发光法产品替代老旧方法学产品的阶段,将为化学发光等先进技术带来较大的增量市场。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对其医疗服务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将直接推动体外诊断产品的需求。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数量极大,单个医疗机构样本量不大,且价格敏感性较高,性价比高的小型免疫诊断学产品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

  (2)不同场景免疫诊断需求向两极化发展

  依照使用场景的不同,市场终端对于免疫诊断产品的需求有所不同。目前,大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对免疫诊断产品的需求呈现“自动化、高通量化、流水线化”和“小型化、简便化、快速化”的两极化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消费观念由“治疗为主、预防为辅”向“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转变、人口老龄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体外诊断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对于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和第三方诊断机构等具有中心实验室、检验科或风湿免疫科等医疗机构,其面对着日益上升日均检测量和全面的检测项目需求。因此,传统的操作繁琐、检测速度不足的体外诊断产品逐渐无法满足该类医疗机构的检验需要,面向该类医疗机构的仪器将向自动化、高速化更迭,同时流水线式的自动化控制和模块化的组合能进一步节约人力成本,提高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分级诊疗被列为“十三五”医改的首要任务,基层医疗机构的器械配备成为重要工作内容,免疫诊断产品正受益于此,向基层医疗市场下沉。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大多不具备中心实验室、专门的检验科以及专业检验人员,接受的就诊人数与样本数量少,且基层医疗机构资金能力与大型医院不同,基层医疗机构更需要高性价比、操作便捷的产品,因此小型、单人份等免疫诊断产品更加符合基层市场需求。同时,大型医院的部分科室如急诊科、临床科室、ICU病房对小型、便捷、能够快速取得检验结果的诊断设备也有较高需求。

  (3)国产品牌取得技术突破,免疫诊断进口替代为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在部分应用较广泛的领域已达到国际同期水平并实现了大部分的国产化,如生化诊断、酶联免疫等。而在技术水平较高的化学发光等领域,由于罗氏、雅培、贝克曼和西门子等国际诊断龙头较早地掌握了化学发光技术,同时拥有较为丰富的检验试剂菜单,并在特定领域具备显著的领先优势,如罗氏的肿瘤标志物检测、雅培的传染病检测、贝克曼和西门子的特定蛋白、激素检测等,根据兴业证券研究所数据,上述四家跨国企业约占据国内化学发光市场70%以上。

  近年,国家出台的多项产业政策鼓励国内体外诊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为国产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发行人在内的部分国内企业的产品质量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出了技术平台、技术指标与海外龙头化学发光产品相媲美的化学发光设备及试剂,国产产品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扩大。

  (4)免疫诊断项目趋向完善

  目前应用化学发光方法的诊断项目正在不断完善,已经覆盖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激素、心肌标志物、糖尿病、传染性疾病、贫血等免疫检测,为更多的临床科室及科研院所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国内企业正不断研发和创新,推出新的项目,其中包括一些特色项目,如自身免疫性疾病、低风险感染、肝纤维化等。国内企业同时也重视开发特色项目,以通过差异化竞争更快进入市场,加速进口替代进程。

  (5)政策利好、诊断方法迭代推动自免诊断市场快速增长

  由于我国目前自身免疫诊断发展不均衡,多数二级及以下医院尚不具备诊断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能力,同时低诊断水平导致了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低确诊率,致使我国还存在庞大的潜在患者群体。根据美国自身免疫病协会的统计,美国约有1,470-2,350万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约占总人口的5-8%。而目前我国自身免疫病确诊人数仅约2,000万人。

  随着分级诊疗等政策的推行,自身免疫诊断产品将逐步向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渗透,伴随各级医院医生水平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普及教育程度提升,潜在的患者群体将带动自身免疫诊断市场的增长。

  近年来,我国愈发重视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诊断,2019年10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指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风湿免疫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风湿免疫科,同时医院应具有独立的检验科,支持风湿免疫疾病的常规检查。国家对自身免疫性疾病诊断的持续重视与大力建设,将有利于自身免疫性疾病诊断市场的快速发展。

  从技术平台上看,定性的免疫印迹法目前仍占据自身免疫性疾病诊断的主流,能够实现半定量的酶联免疫法、实现定量检测的化学发光法和免疫荧光层析法尚处于普及阶段。中国免疫协会2014年发表官方建议,认为自免的诊断结果应更加量化。

  随着化学发光、免疫荧光层析法的产品渗透,我国自免诊断产品正处于从定性、半定量方法向定量方法进行技术迭代的过程,未来三级医院将更多采用酶联免疫、免疫荧光层析、化学发光等可量化的诊断仪器与诊断试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对2022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将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借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以及其他方式,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授信产品、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可以自有财产作为担保。在该等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涉外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进出口押汇、保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及国内、国际贸易融资、担保、质押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2.91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期间,董事会还听取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 首席合伙人:梁春

  (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2 人、注册会计师 16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00 人。

  (7)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8)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曹贤智,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系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系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綦东钰,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5万元(含税),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12.9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11.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7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65%;预留3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3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62万股,预留授予51.3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14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3人,预留部分授予1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21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2,000,000元,转增16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7,000,000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16.00-0.40)÷(1+0.4)=11.14元/股,调整后首次授予数量=163.30×(1+0.4)=228.62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已授予数量=2.50×(1+0.4)=3.50万股,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未授予数量=34.20×(1+0.4)=47.88万股。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调整前)。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2.91万股(首次授予部分6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11.1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1.75万股(调整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12.91万股(调整后)。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归属人数:62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112.91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1.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6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12.91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归属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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