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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10.4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97,766.57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2020年8月2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余额不含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余额。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万台精密谐波减速器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鹏飞、高士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左昱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燕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左昱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左昱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燕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技术研发,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迭代,同时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中,公司拟招聘更多一流的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同时,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快速增长,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的实现。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302,486.1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2,300,701.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583,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58,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传动装置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包括谐波减速器及金属部件、机电一体化产品、智能自动化装备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数控机床、医疗器械、半导体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需要资金持续投入生产项目,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57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0.2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91%。虽然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项目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需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推进研发项目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资新的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等方面,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 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绿的谐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月明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现金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规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4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左昱昱、左晶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及2023年5月1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绿的谐波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3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 绿的谐波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归来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656009

  传真:0512-6656009

  邮箱:info@leaderdrive.com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87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二十多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洁自2015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多年证券服务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先锋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0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二十多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是47.7万(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是15.9万(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同意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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