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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也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其报告进行审核、表决,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5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多方面的因素。

  3、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7,160,035.6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375,197.86元。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现将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技术门槛较高、技术分支多样化、产品迭代快等特点。全球集成电路行业主要以欧美一线厂商为主导,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尚在快速成长中,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与产品技术创新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二)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基于全模拟类产品的布局,采取虚拟IDM模式,在自有BCD工艺平台上,专注芯片的设计开发。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和信号链芯片,主要涉及汽车电子、新能源、通讯、计算及存储、工业、消费类等应用领域。当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产及市场拓展。

  (三) 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7,160,035.6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85,375,197.86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人才储备及市场拓展等,为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经营所需,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6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的规定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由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455,87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2,563.70万元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议案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3-019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母公司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杰尔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尔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67,455,87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4,684,92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719号《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杰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基本情况

  (一)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母公司杰华特作为上述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杰尔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60994115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ZHOU XUN WEI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9楼901-2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四、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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