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汪加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嘉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红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备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汪加胜、唐舫成、杜壮、韩丽娜、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会议登记方法。

  (二)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电话:020-82107339

  传真:020-82266247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汪加胜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

  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cnlu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小军

  电话:020-82107339

  邮箱:ir@cnlu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398号)核准,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6,191,696.90元,详见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 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000.00万元。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鹿山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鹿山新材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