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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项目还在建设阶段,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386,191,696.9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36,745,184.06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4月19日,实施项目还在建设阶段,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共17,956,795.38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495,131,695.19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第16号解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第16号解释,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6号解释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三)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为9,644,524.47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644,524.47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9,644,524.47元,减少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9,644,524.47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 风险提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93,31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27,6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74,849,410.01元的49.87%。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6,540,130.09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93,31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27,6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74,849,410.01元的49.87%。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9,717,361.41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80,000.00元(含税)后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5,52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为10,911,509.43元(不含税),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为8,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91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17,956,795.38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7,956,795.3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10,911,509.43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8,000,000.00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60,566.03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人民币1,760,566.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合上述两项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支付情况,本次预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717,361.41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956,795.3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60,566.03元(不含税)。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172号《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注册会计师认为:鹿山新材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截至2023年4月25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陶国恒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红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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