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2022年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由公司提起的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如下:
1、与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润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核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何某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20年7月8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润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核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何某某与公司达成和解,后我公司撤诉。撤诉后对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公司已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公司有权对三被告质押的股票、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被告陕西君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盈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
目前,对方与公司达成和解,法院裁定准许对方撤回上诉。
2、与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因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以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为案由,于2022年9月30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公司对被告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股票及相应孽息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对方与公司达成和解,法院裁定准许对方撤回上诉。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翟建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建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新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并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确认租赁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应调整本期期初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影响到的2023年期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对比分析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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