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卫卫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由于张卫卫女士在任期内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张卫卫女士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张卫卫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张卫卫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徐永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永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永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300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徐永超先生简历
徐永超,男,1988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亚太业务部副处长,市场部处长;现任计划及供应链管理部兼欧洲业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等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销量同比减少1.36%,销售收入同比减少0.17%。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受市场形势变化及公司内部产品结构影响,第四季度公司整体轮胎产品的价格同比2021年第四季度提升1.20%,环比2022年第三季度提升0.41%。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五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2年第三季度下降2.35%,同比2021年第四季度下降5.06%。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2年四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2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制定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9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以下计划: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相关要求披露。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二)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1、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等均为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中亚轮胎试验场的全部土地、厂房及附属试验设施等全部资产,均隶属于玲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中亚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为了提高中亚轮胎试验场的施工建设水平与测试管理水平,2015年6月26日,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引入西班牙伊狄达公司,并与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西班牙伊狄达公司于2016年4月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伊狄达汽车与轮胎试验场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开始与之合作。
3、公司全资子公司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为战略合作发展,投资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00%,公司副总裁陈雪梅任该公司董事职务。另,2022年4月公司与安徽克林泰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加快实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打造轮胎全生命周期的轮胎研发、制造、翻新、废旧轮胎回收再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链。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以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调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采购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和选择采购对象的主动权,可面向市场做出有利于公司独立运作的选择,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报告所指募集资金包括2020年11月募集的增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2022年3月募集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称为“募集资金”)。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39,879,88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80,119,08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8,498,410元。增资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31,153,908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67,344,502元,其中70,00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5,498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鉴于增资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本公司经充分论证后,于2023年4月17日经总裁审批,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052,663.87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323,313.48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2,729,350.3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3.14%,并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516,619,78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6,619,78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68,186,431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9,511,97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合计人民币848,674,460元,其中849,990,000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15,540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及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30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中信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于2022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产能已达到预计产能,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个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自2020年9月开始建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以该项目本期的效益尚无法计算。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300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874号《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3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等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交易金额
有效期限内,不超过500,0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2、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期间。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缓解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业绩水平,但同时套期保值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交易方案,设置合理的价格预警机制,动态关注价格波动,并进行相应的止损操作。
2、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审计处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履约风险控制措施: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资本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业务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防止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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