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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新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英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8、9、10、11.01、12.0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00、1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8: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7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

  联系电话:0531-88876633-198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blueswords.com

  联系人:董新军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

  本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一、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中低风险产品,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整体风险可控。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7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刘良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孟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孟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孟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孟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孟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孟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刘良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刘良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良元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审核,认为:刘良元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刘良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刘良元: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济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8年9月至今,任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01月至今,任山东民利达印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06月至今,任济南海得贝海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山东思恩思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良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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