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股东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利他”)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人名称: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40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94WN9K53
实际控制人:张世远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5日,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906,2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3%。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知行利他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3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7%。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3022 股票简称:新通联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1555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2号院11号楼8层1单元802
邮政编码:100020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一致行动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缘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四月廿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通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94WN9K5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东路2号院11号楼8层1单元802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10-6015557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世远,男,中国国籍,现任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知行利他的股东为张世远、王占斌与陈德军,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缘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并看好新通联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新通联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未来6个月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所增持的新通联股份。不确定未来7至12个月是否会有减少在新通联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4%;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906,26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3%,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834,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股份情况如下:
1、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知行利他缘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德军
日期:2023年 4月 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德军
日期:2023年4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德军
日期: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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