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丰岳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7,6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270%。公司董事杨金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0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进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2%。上述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丰岳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杨金生先生、张进龙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丰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36,2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37%,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94,71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杨金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0110%。张进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6,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008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金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4%。丰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94,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张进龙先生暂未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当前总股本为2023年3月31日的股本总数)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董事及高管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丰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94,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董事及高管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3年1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GAVIN JL FENG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丰华、GAVIN JL FENG的任一/多个主体。(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4,87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具体情况如下: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丰华、GAVIN JL FENG增持计划时间过半。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丰华、GAVIN JL FENG基于自身安排,尚未增持公司股份,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相关增持主体将合理安排增持进度,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同时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按时披露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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