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及期限: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同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授信情况,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有授信展期),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贷款及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该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及其他融资等相关事宜。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含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9.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9.5亿元。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9月新投资设立的100%全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1、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视情况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2、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
3、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4、 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5、 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6、 福州德塔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7、 福州德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8、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9、 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11、 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 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已经审计的被担保方单体报表数据。
*注: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2年9月新投资设立的100%全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对担保预计事项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额度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同担保金额237,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合同担保金额为221,3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2%;为其他公司提供的合同担保金额为16,000.00万元(为“20泰豪01”公司债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抵押,目前“20泰豪01”公司债已完成兑付并摘牌,公司正在办理解除上述1.6亿元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无法收回、账龄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22,958.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22年1-12月核销金额总计5,201.5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22,558.64万元。
2、应收账款核销:2022年,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际产生损失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共计1,544.17万元。其中应收Almas Holding Limited客户1,527.51万元,该客户为国外客户且目前已注销,经过公司及法务多次联系,已无法联系上述单位责任人;应收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客户16.66万元,该款项已取得和客户间扣减结算协议。以上欠款实质均已无法收回,经讨论决定核销。
(二)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18年公司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北京泰豪新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投资成本400万元。新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资不抵债亏损状态,现金流难以维系,目前新源公司管理团队已经解散,且新源公司存在被执行人及司法诉讼事项,公司对新源公司丧失实质控制权,公司对新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款40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1.固定资产核销:
1)为满足军工产品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决定于2023年一季度搬迁至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七六四公司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固定资产因搬迁无法带走,且无转让价值,公司决定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处置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固定资产原值2,777.79万元,处置损益-2,710.43万元。
2)对固定资产中因已达到使用寿命且无转让价值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共计760.88万元, 处置报废损益-26.9万元。
2.无形资产核销:对无形资产中已无使用价值且无法进行转让的软件进行报废处理,本次报废无形资产账面原值共计118.73万元,处置损益-97.9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22,958.64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2,450.63万元;本次资产核销金额5,201.57万元,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835.28万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共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5,285.9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剑先生、张兴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3年,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公平的原则下,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将与下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以上关联交易,待具体发生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335029.7713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韩泳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人工环境等领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黄代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数字创意及园区开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3、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8年7月,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坊东路100号2幢305室,法定代表人顾雪平,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等。
4、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
成立于2016年7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廖锦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通信配套的产品、监控软件管理系统、电气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产品等。
5、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1幢14层,法定代表人顾凯文,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各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6、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为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4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妍,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科技企业的孵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国内贸易;会展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3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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