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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1名,董事候选人有1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1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在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对此表示事前认可,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林弘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21,5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7,999,993.22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6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应结余与实际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35.6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1月24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两家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医院”)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3年1月18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118.2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24.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号)。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2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上限2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临2023-02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实际收益”为最近12个月累计收到的委托理财收益,且未扣除增值税等。“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数值为绝对值。

  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0.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本金)为0元人民币(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汪为民、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冯晓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汪燕女士、监事蔡立先生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姚志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姚志强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06,297.9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90,629.79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5,215,668.1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3,923,506.8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49,139,174.93元。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2,514,0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83,018.19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90.58%,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5,937,094.71元的30.00%。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2年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共计597.53万元,具体金额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情况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情况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鄢标先生、林秀松先生、黄明雄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1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按照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立、林弘远关于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业绩补偿款947.5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胡正国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提名的林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王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1,566.3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1,566.3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6)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协医疗”)、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医疗”)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林弘立、林弘远关于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以50,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医院”、“目标公司”)100%股权,渝协医疗、协和医疗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承诺本次利润补偿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后3年,泰州医院于业绩补偿期内,对应每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实现3,108.50万元、3,778.50万元和4,113.00万元,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000.00万元。若泰州医院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渝协医疗、协和医疗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业绩承诺期届满,公司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额,则渝协医疗、协和医疗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应当向公司另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际完成及补偿情况

  泰州医院业绩承诺期内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实际完成的业绩分别为3,209.66万元、3,705.59万元和3,407.65万元,累计完成业绩10,322.90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93.84%,业绩未达标金额为677.10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泰州医院2022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测试进行评估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3)第40039号)商誉的资产组减值947.53万元,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应收业绩补偿款947.53万元已于2022年计入当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921号),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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