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2023年3月17日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载于2023年3月18日与2023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Keycorp Limited、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金发、厦门博惠蕴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家晚、王冬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其复印件或中登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进行登记。
(二)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1)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5)中登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或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三)凡2023年5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22日(前三天)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鼓励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五)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
电话:0760-28138632
传真:0760-28138974
邮编:528437
联系人:郑洁珊 黄日文
电子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潘永乐先生、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邵希娟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yse@mywin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箱:myse@mywind.com.cn
电话:0760-2813 8632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张传卫、沈忠民、王金发、张启应、张瑞、张超、李一鸣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6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收入,其中绩效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21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月11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7,5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5元。截至2019年1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1,0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4.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38.0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9年12月16日采用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17,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19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97.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02.0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6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截至2020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0号《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928,994股,每股发行价格13.52元。截至2022年1月27日止,本公司实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21.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5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48,538.0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9,175.84万元,尚未使用9,362.25万元,系因该项目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叶片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边明阳宁条梁二期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5,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5,000.0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恭城低风速试验风电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4,175.84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9,362.25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8,453.0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5,395.25万元,尚未使用3,057.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57.81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3,848.9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1,962.15万元,尚未使用1,886.80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86.80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7,00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25,364.71万元,尚未使用1,635.29万元。2021年该项目已建成转让,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5.29万元全部用于“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位研制项目”。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募集后原承诺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上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21年建成转让,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本项目合计6,579.90万元,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集资金额16,579.9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92.30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29,000.00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2,314.41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987.6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61,595.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1,515.71万元,尚未使用50,079.29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由于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与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漂浮式基础同属于混凝土预制件,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委托子公司揭阳明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明阳”)采购并定制相关生产设备,由于相关采购内容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此使用了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代为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代支付金额为4,355.31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代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支付的款项,已归还至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后续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将不再通过揭阳明阳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付该等设备采购款。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项目明阳智能海上风电产业园工程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9,951.4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682.39万元,尚未使用93,269.02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山东菏泽市单县东沟河一期(5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7,065.5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7,065.53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乐白蔑风电场工程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8,983.9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8,983.98万元。
(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2,868.3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32,868.31万元。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58,330.9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56,278.15万元,尚未使用2,052.81万元。该项目2021年已建成转让,剩余未到期的质保金及工程尾款由受让方承接,本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原58,132.07万元,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52.81万元全部用于本项目,转入后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增加至60,184.88万元,实际投资总额60,184.88万元。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混合塔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39,704.9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424.25万元,尚未使用38,280.66万元,系因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且部分款项尚未到结算期所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混凝土塔架生产基地,由于明阳混合塔架项目拟采用的是国际领先的分片式结构,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在生产基地建设前,在河北、河南等区域临近风电场项目附近开展试制工作,部分设备运送至河北、河南等区域用于混合塔架的前期试制工作。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偿还银行贷款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30,572.5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30,572.56万元,已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累计投入395,575.76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81,628.97万元。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99,321.1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199,321.11万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累计投入199,321.11万元,无尚未使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37.1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36万元。
注1: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3,375.75元全部转入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的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银行账号44101560043504970000)。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不超过人民币10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20.77万元,理财利息收入100.74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1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447.03万元,理财利息收入829.0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84万元。
注2: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注销账户余额1,112,022.82元全部转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10MW级海上漂浮式风机设计研发项目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31573828256)。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日暂未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4、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45.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注3:以上账户已注销处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31)。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10月26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104)。
2022年度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收益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三个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并对相关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能源”)将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337.70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9,763.84万元;(2)出售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2,594.60万元;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9,576.51万元;(3)出售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100%的股权给五凌电力,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634.06万元,2021年8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0,418.43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2020年定增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北京洁源青铜峡市峡口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1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源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售其全资子公司青铜峡市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湖北御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御风”),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194.00万元,2021年12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2,534.30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2)
明阳新县七龙山风电项目、新县红柳100MW风电项目已建成投运,基于公司推进风电场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公司2022年已转让上述定增募投项目,并对项目做结项处理。
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售(1)全资子公司信阳智润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3,36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11,296.63万元;(2)全资子公司信阳红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8,280.00万元,2022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取股权转让款23,415.01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690,910,245.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面平价”拉开序幕,风电累计装机规模持续上升
2022年,我国风电行业正式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并在全产业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步入全面商业化发展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22年在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下,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37.63GW,同比下降21%。截至2022年末,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65.44GW,同比增长11.2%。
图:中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同比增速及累计并网容量、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能源局
(二)集中集约化开发渐成潮流,“大基地”构成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形态
在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指导下,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风光大基地和以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北部湾为重点的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建设。报告期内,我国第一批9705万千瓦基地项目已全面开工、部分已建成投产,第二批基地部分项目陆续开工,第三批基地已形成项目清单。“大基地”能够实现清洁能源集中集约化开发,有助于解决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的问题。
我国海洋能源的开发以海上风电为主,由于其靠近负荷中心、高发电小时数、可大规模部署等特点,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海上风电降本的推进以及在漂浮式领域的探索,海上风电已经成为实现新能源普惠制的重要方向。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在《规划》指导下,沿海多省份已公布了相关海上风电发展具体实施规划。
(三)多能互补,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根据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特点,我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而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正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以“风光水火储氢一体化”为代表的多能互补正成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报告期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优化电源规模配比,优先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实施各类多能互补工程。随着多能互补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方式,拥有多种能源设备配套能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将逐渐显现出其独特的优势。
(四)风电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中国风电企业积极走向海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在降低碳排放和保障能源安全的双重压力下,全球风电发展进一步提速。根据GWEC统计,2022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78GW,其中海上风电在新增装机量中占比超过11%。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主要能源消耗地区先后出台新规划,在加大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简化新能源电站的审批手续,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或资金支持。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风电企业也继续积极实施“出海”计划,通过在海外自建制造基地、与海外厂商合作制造等多元化的方式进行海外业务拓展,同时有部分领军企业通过直接境外上市等方式加强海外渠道与品牌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的品牌力和影响力。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
明阳智能以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为使命,以做全球清洁能源智慧化、普惠制的领导者为愿景,致力于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正在向风光储氢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宏伟蓝图跨步前进。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入选“2022福布斯中国可持续发展工业企业TOP50”名单,在“2022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中居第15位。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以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国电投、三峡、中广核等国有大型电力集团和其他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主要涵盖:1)风机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4)其他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
(1)风机制造
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机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机,形成了“覆盖当前,占据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单机功率覆盖1.5-10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单机功率覆盖5.5-18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宽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海上漂浮式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领军企业之一。
图:明阳智能风电整机产品线
(2)新能源电站发电业务
公司以“滚动开发”的模式开展新能源电站建设,并基于自有新能源电站开展绿色能源销售,实现能源销售收入。
公司运用数字及智能平台,执行集中运维、智慧化管理,保证新能源电站发电量。在新能源电站运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不断迭代的新能源电站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
(3)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
在新能源电站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模式。通过对新能源电站进行“滚动开发”,公司实现了风机设备销售更高价值量的兑现,目前公司新能源电站产品销售业务正在助推公司“滚动开发”业务模式走向新阶段。
(4)其他业务
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新能源电站EPC业务、配售电业务以及光伏业务。
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EPC业务收入。
配售电业务是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
公司持续在进行光伏发电技术路线的探索,从碲化镉薄膜电池技术到光伏电池片及组件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了规模化碲化镉(CdTe)光伏组件产能,主要用于BIPV(即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域,可替代现有玻璃幕墙和工业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目前产品已应用于国家速滑馆和首都博物馆等标志性建筑中。此外公司在其他光伏、储能、氢能方面的技术探索亦在积极进行当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1: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为基数计算
注2: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80%。经关联股东全部表决权委托后,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5.34%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其中:营业收入3,074,777.50万元,同比上升1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万元,同比增加9.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11,371.02万元,同比增加52.37%,主要是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本期发行GDR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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