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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经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1,978.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 金融资产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当期计提及转回坏账准备,影响利润23,695.42万元;

  (二)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利润9,201.71万元。

  (三)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影响利润4,055.97万元。

  (四)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633.32万元。

  (五)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74.85万元。

  (六)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及转回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445.14万元。

  (七)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286.79万元。

  (八)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利润184.8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41,978.01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41,978.01万元。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绿色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在注册发行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上述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3、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最终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9、上市场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10、担保条款: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

  11、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公司已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注册文件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项

  为有效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后续生效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品种、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为本次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更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3)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制定、批准、签署、修改、递交、公告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各项申报材料及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绿色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办理本次绿色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相关的交易流通、本息兑付事宜;

  (8)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绿色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张传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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