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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具体为: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均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科目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银行间市场绿色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绿色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41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2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考虑到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的现状以及公司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有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需求,适当积累留存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272,085,706股;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6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00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该项回购注销程序预计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完成,因此预计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271,983,706股。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4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增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变动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690,910,245.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4,607,512.89元,其中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517,810,773.9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8,779,810.10元。2022年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690,910,245.00元(含税),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0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拟分配的现金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2年,中国风电行业继续保持快速稳健发展。随着风电行业招标量快速增加、风机招标价格逐步下降,风电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了许多新的发展特色。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继续坚定执行风光储氢一体化布局和新能源电站滚动开发的总体思路,为了支持公司设备制造以及风光储氢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只有保持充足的现金流量,才能够有效支撑设备制造的运营资金需求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保障股利支付能力。

  3、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的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采购、新产品的技术研发、风场投资建设运营、布局风光储氢一体化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也将用于偿还部分对外借款,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平衡关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其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当期盈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质押股份中有2,500,000股冻结股份。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峰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依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自2023 年1 月1日起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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