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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

  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4,909,959.02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2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63%。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600,0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公司拟合计转增25,92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3,520,0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风险等级、流动性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公司(包含子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但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预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风险等级、流动性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会议审议的额度同时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风险等级、流动性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及以下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风险等级、流动性好、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21号楼203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钜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东陞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8: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7栋101室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7栋101室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0277832

  联系人:陆建飞

  邮箱:shareholders@hitrendtech.com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士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刁峰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调整为68.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72.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调整为68.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3.70万股,授予总量不变。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调整为68.3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3.70万股,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与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与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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