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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解释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解释16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解释16号公司应对租赁业务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2022年、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减少“-”):

  单位:元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及《中无人机2022年年度报告》。

  (五)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七)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 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十) 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为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规划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 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1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4日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23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因公司保密要求,需满足公司相关要求后方可入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3日16: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邮编:611743

  电话: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

  联系人:杨萍、巨美娜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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