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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2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9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人员信息

  事务所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校钢先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有逾16年审计相关业务经验,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0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拟签字会计师韩莹浩女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在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7年的丰富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现负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逾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22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9万元。2023年度,公司将与中兴财光华根据具体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原则上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公司”)根据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5,724,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69,634,185.50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验资及股权登记费人民币365,724.50元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28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444,505,933.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40,198,757.44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739,8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398,757.44元不再置换;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685,988.00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432,804.56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99,867.15元;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71,740.74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5,533.11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

  2022年4月20日,泰安市人民法院将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10800120109134650,以下简称“新源支行专户”)冻结资金974,220.52元强制划转,划转后新源支行专户仅有余额878,184.08元(包括结息),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将上述被强制划转和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852,404.60元代偿还到公司其他状态正常的募集资金账户。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70,000,000.00元。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7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度,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873,128,292.06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毕。

  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后,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9,207,314.14元。发现上述情况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90,598.9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8,439,416.3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账户(账号:35450188000061930)冻结金额为2,689,058.17元,但账户余额仅有7,922.83元,实际受限资金为7,922.83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账户状态已恢复为正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账户(账号:24900068410201)冻结金额为2,689,058.17元,但账户余额仅有1,032.76元,实际受限资金为1,032.76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该账户状态已恢复为正常。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支行账户(账号:01090510800120109134650)冻结金额为10,967,395.49元,但账户余额仅有879,413.96元,实际受限资金为879,413.96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90,598.92元,主要系以下款项组成:1)2022年度公司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9,207,314.14元;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源支行专户中被冻结的资金879,413.96元;3)2022年度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未被转出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将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从专户中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被冻结的新源支行专户除外),除被冻结无法注销的新源支行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5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人民币74,019.88万元。具体情况为:新建影城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49,102.38万元;补充影视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24,917.50万元。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人民币74,019.88万元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73,980.00万元,剩余39.88万元不再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共计87,377.8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2022年7月14 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12日,文投控股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意见。2018年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影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0,000.00万元,由直接投资新建影城,变更为“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收购及新建影城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变更“收购及新建影城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实施方式如下:(1)收购单体影城:以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方式收购运营成熟的单体影城项目;(2)收购影城资产包:以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方式收购优质影城资产包;(3)新建影城:投资于收购影城资产包中盈利前景好的新建项目。

  2018年12月20日,文投控股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类别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投入到影视业务中,用于“影视剧制作及发行项目”投资。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上半年,公司北京银行新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公司已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进行整改。

  2022年下半年,公司在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存在将经营性往来款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公司已进行了整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不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1.公司未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的情况

  2022年4月20日,泰安市人民法院将新源支行专户冻结资金974,220.52元强制划转,划转后新源支行专户仅有余额878,184.08元(包括结息),全部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和强制划转的情况。发现相关问题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将上述情况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公司将上述被强制划转和被冻结的资金共计1,852,404.60元代偿还到公司其他状态正常的募集资金账户。前述专户被冻结和强制划转事宜为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将经营性往来款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陆续从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经营性往来款共计9,207,314.14元。发现上述情况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在重大方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日,除被冻结无法注销的新源支行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账户均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4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第15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第15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上述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上述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理财方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方式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主要方式为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银行理财等。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厚公司收益;其审议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715                     公司简称:文投控股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影视行业情况

  2022年,受外部因素影响,影院暂停营业、剧组反复停摆,院线电影市场在优质影片频繁撤档、改档,影迷的观影需求和影片供给大幅下滑等众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影视行业持续处于低迷,多数影院出现亏损。与此同时,剧集市场在相关因素波及下进入降本增效的调整期,整体加速“内容升级”,呈现剧总量平稳、题材多元等特点。影视行业在面对艰难挑战的同时,加速了调整和改革,有望进入新的增长期。

  1.行业发展情况

  (1)电影行业

  ①电影投资制作方面

  2022年全国电影总票房仅为300.67亿元,较2021年下降近四成,全年日票房不足2,000万元的天数超过一百天,中国电影市场经历了近几年中最低迷的时期。市场惨淡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影院停摆及观影人次持续下降,二是制片方因为市场情况不佳频繁改档、撤档致使头部国产影片内容供给不足;三是重量级进口批片未按预估有效刺激电影市场,2022年国产电影票房为255.11亿元,在总票房中占比为84.85%,进口批片占比减少。

  内容储备方面,受市场及政策影响,电影项目备案及立项数量较前几年明显减少,全国仅有1,876个项目通过备案立项,对后续内容生产供给链会有周期性影响。

  网络电影2022年数量下降,但影片品质提升及头部效应显现。2022年1至11月,经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的网络电影共计1,167部,较2021年同期减少了66%;但网络电影质量逐渐向高质量内容生产转型,2022年中国三大流媒体平台(爱奇艺、腾讯和优酷)在网络电影的公开分账票房约为19.8亿元;2022年头部网络电影背后出品公司较为集中,题材也较为固化,需要更多活力进入市场激活内容创造力。

  ②电影发行方面

  2022年,电影发行受持续的撤档及临时定档的影响,给宣发公司带来极大的考验。宣发时间短使得物料准备及营销铺垫不够充分,但因为大部分重要档期内容供给缺乏,不少影片的秘钥经过多次延长,弥补了部分宣传工作不充分带来的损失。

  互联网平台的深度参与拓展了电影发行收入的路径及影片营销的方式。抖音依托短视频平台高流量及用户黏性等优势加入电影售票市场,刺激现有票务市场的变化并为观众提供新的买票途径;在电影宣传营销方面,短视频、网络二创推广、头部直播带货等方式均在有效的补充线下宣传票房潜力,扩大了电影受众面并拓宽了电影消费潜力。

  ③影城方面

  2022年,中国电影总票房300.67亿元(包含二级市场票房),同比下降36.4%,较2021年大幅减少171.9亿元。全球票房贡献比例缩水至17.3%,创近8年历史新低。放映场次继2020年后再次出现历史性负增长,同比下降18.0%。头部内容供应严重不足,观影人次同比下降39.82%。全年日大盘票房低于2,000万的天数高达108天。

  受到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加剧片方频繁改档、撤档,市场供片严重不足。2022年上映新片325部,较去年减少222部。其中,过亿元新片39部,较2021年的58部减少19部。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但头部影片体量回落明显,相比2021年3部票房超40亿元影片,2022年仅《长津湖之水门桥》1部;中高体量新片断层严重,特别是票房2-5亿元新片仅6部,同比减少12部。进口片日渐式微,多部进口大片的上映尽管被寄予救市厚望,但最终票房均未达预期。

  影院建设经营方面,影院新建明显放缓,2022年全国新建影院770家,同比下降30.3%。影院经营方面,受客观因素影响,全国42.3%的影院暂停营业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全年因影院暂停营业造成的票房损失达27.6%,特别是3-4月、10-12月是全国影院停业高峰期。

  (2)电视剧集行业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年全国生产完成并获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剧目160部5,283集。其中,现实题材剧目共计129部4,143集,分别占总部数、集数的80.63%、78.42%;历史题材剧目共计25部906集,分别占总部数、集数的15.63%、17.15%;重大题材共计6部234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3.75%、4.43%。

  整个剧集行业逐渐呈现减量提质、降本增效的行业常态。剧集行业的经营战略也逐渐调整为长视频平台降低投入成本,深耕优势垂直题材内容,以保障良性发展。立项审查管理不断优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内容把控亦逐渐严格。网络剧以IP改编为内容创作主力,且优质IP孵化的网剧在热度及口碑上也具有优势。随着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正式发放,网剧的质量要求将进一步规范化,有利于向精品化迈进。

  2.行业政策变化

  2022年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广电发〔2022〕9号],文件以2023年建成文化强国为远景目标,从推进新时代电视剧精品创作,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创新推进国际传播与国际合作,建设高质量电视剧人才队伍等方面对“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发展作出了细致的统筹安排。

  2022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对网络剧片发放行政许可,包括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多种内容的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将使用统一的“网标”。

  2022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的通知。通知称,为适应新时代电视剧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电视剧制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打造中国电视剧的标志性文化符号,广电总局决定自2022年9月21日起使用国产电视剧片头统一标识。

  2022年12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2)128号,明确对国产网络剧片发行实行许可制度,要求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准确标注节目发行许可证号,固定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

  (二)游戏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658.84亿元,比2021年下降306.29亿元,同比下降10.33%;游戏用户规模6.64亿人,同比下降0.33%;自主研发游戏国内市场实销收入2,223.77亿元,同比下降13.07%;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930.58亿元,同比下降达14.40%;中国客户端游戏市场逆势增长,实际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8%至613.73亿元;此外中国网页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52.80亿元,同比下降12.44%。

  2022年,我国游戏行业多项市场指标出现下滑。企业生产研发受限,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招聘需求紧缩,岗位优化频繁;资本信心不足,企业投融资困难;用户削减个人开支,娱乐消费数额显著降低;海外竞争更加激烈,企业出海阻力增大。行业整体处于承压蓄力阶段。

  2.游戏行业政策变化

  2021年8月,《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印发后,2022年,各部门持续出台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2022年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新增网络素养培育、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章节,再次强调“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预防和干预责任,提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建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2022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 2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28项具体任务举措,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积极培育网络游戏等领域出口竞争优势,在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同时,针对网络游戏审批,该文件也提到,聚焦推动文化传媒、网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领域发展,开展优化审批流程改革试点,扩大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网络游戏审核试点扩大将会简化游戏版号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游戏行业的良性发展。

  (三)“文化+”部分相关产业

  1.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文化+”“文化赋能”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议题。文化是国家持久发展的不竭动力,文化自信是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文化相关产业正在以其接受度广、延展性强、融合度高的特质,逐步成长为重要的推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2年,全国文化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文化新业态行业发展韧性持续增强。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0.9%。在9个文化行业中,内容创作生产、新闻信息服务、文化投资运营、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5个行业营业收入比2021年实现增长,增速分别为3.4%、3.3%、3.2%、2.1%和0.3%。

  文化新业态发展韧性持续增强。2022年,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43,860亿元,比上年增长5.3%,快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4.4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行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36.0%,占比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综上数据显示,文化产业各细分领域整体发展趋优,带动整个文化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2.相关政策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3个方面43条具体措施,发挥财税、金融、产业、就业以及精准防控政策的协调效应,积极帮助服务业恢复发展,力度空前,意义重大,显示出政府纾困的决心,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复苏和振兴注入了信心。

  2022年3月,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2022年群众体育工作要点》,其中强调,要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借助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掀起的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热潮,进一步推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蓬勃开展,打造品牌,做大规模,降低门槛,增强吸引力,全方位推广普及冰雪运动;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宜冰则冰、宜雪则雪,线上线下、室内外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和覆盖面;加强冰雪运动知识普及和文化推广,促进群众对冰雪运动技能的掌握和提高,不断提升群众性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和发展水平;持续推动群众冰雪运动场所建设,不断改善广大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条件。

  2022年4月,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文化产业赋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产业、文化和旅游融合八大领域,明晰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汇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和金融支持、统筹规划发展和资源保护利用的四项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2022年7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系列举措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惠企服务水平,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2022年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简称“服务月”)活动。服务月活动以“助企纾困促发展”为主题,聚焦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优化助企惠企服务,组织各地集中推出一批形式多样、有针对性、能见实效的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营造浓厚助企氛围,帮扶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行业信心,助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活动内容涉及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扎实推进政策落地落实,开展金融精准对接服务,举办消费助企惠民活动,建立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五个方面。

  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6年的发展目标。到2026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涵盖影视和游戏两个行业及其衍生“文化+”业务,主营业务板块包括院线及影城运营管理、影视投资制作及发行、游戏研发与运营、“文化+”业务,涉及文化娱乐相关产业。

  (二)经营模式

  1.院线及影城运营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影院运营业务主要为向电影观众提供影片放映服务,同时还从事影院卖品、衍生品销售等增值服务以及电影贴片广告、电影院场地广告等经营业务。

  院线运营业务主要为对下属影院进行统一的排片及供片管理。

  影城及院线主要通过收取票房分账款、卖品及广告等非票房收入获取收益。

  2.影视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电影投资制作业务主要为公司通过审慎评估及市场分析选择优质题材,独立或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开发剧本、筹建剧组,并进行拍摄制作,最终按各自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

  电影发行业务主要为向院线和影院推广影片并与院线洽谈、安排影片放映等服务,通过收取发行佣金、固定回报等形式获取收益。

  电视剧投资制作业务主要为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电视剧项目或由公司提供IP及剧本并委托第三方为公司制作拍摄电视剧,通过向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等转让传播权获取收益或分成。

  3.游戏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的研发、发行及运营。公司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按不同运营方式分为自主运营、授权运营和联合运营三种模式。

  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业务主要为在已构建的研发、发行、渠道全产业链格局下,打造精品化的移动游戏、网页游戏等产品内容,并通过与国内外各大游戏平台合作,以及自有游戏平台进行发行和推广,通过游戏下载收入、道具销售等方式获取收益或分成。

  4.“文化+”业务主要经营模式

  “文化+”业务为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基于公司自身品牌优势和丰富的IP储备,通过横向+纵向的投资并购和业务拓展,在文化领域多元化布局,拓展公司收入渠道,提升公司竞争力。

  冬奥文化活动服务业务。公司于2019年成为北京2022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官方文化活动服务赞助商,于2021年成为特许经营商,拥有冬奥贵金属、工艺品和陶瓷三大品类的特许生产权益,同时拥有冬奥全品类产品的特许零售权益。公司冬奥业务主要分为文化活动、特许经营和市场开发三大板块。文化活动服务承办冬奥官方文化活动,通过付出的相关成本折抵赞助费(VIK)。特许经营围绕三大授权品类,设计和生产一批优质的冬奥特许产品;特许零售通过授权第三方企业或经营实体作为冬奥特许分销商,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冬奥特许零售店,特许分销北京2022年冬奥会全品类特许产品,获取特许分销环节的销售收益。市场开发业务授权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文化活动、影视、综艺、音乐演出等,通过收取投资收益或通过提供宣传推广、知识产权咨询、创作团队组建等服务收取合作费用。

  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业务。基于公司在文化领域的资源优势及行业整合能力,文投控股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为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包括为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咨询、文化企业招商、文化IP资源引入、文化产业园运营开发等。在助力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拓展公司整体品牌影响力,形成公司在影视行业、游戏行业和“文化+”行业互促互生的良性循环。公司通过提供具体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随着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公司相关的特许经营业务迎来业绩兑现期,特许经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显著。同时,随着迭代手游产品《攻城天下》在报告期已步入稳定期,公司游戏业务盈利能力有一定恢复。此外,随着公司投拍的影视作品陆续播出,影视业务收入较去年有增长,盈利能力有一定改善。但因影视行业受外部因素及部分影城关停的影响,导致影城相关收入大幅下降,因此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仅为8亿元,较2021年仅增长3.05%。同时,由于部分影城的关停,导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22亿元,导致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加速摊销1.02亿元;结合公司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产生了3.56亿元商誉减值损失和1.12亿的预付账款减值损失;此外,由于受外部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均受到重大冲击,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产生了2.92亿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受上述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公司报告期亏损12.73亿元。

  截至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5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60.97%,总资产为50.22亿元,较2021年末下降30.43%。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85,485.35万股,与上期相比没有变化。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3-01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公司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了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预付账款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元:元

  

  注: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与管理》,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通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2022年度,公司受影视行业下行影响,公司上下游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回款风险加大,公司对部分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8,185,450.75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减值核算与管理》制度,公司对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对授权期限到期的影视剧本版权和冬奥特许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7,494,194.9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公司影城板块为提高经营效率,调整了经营策略,对部分盈利能力差、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影城进行了闭店,导致影城业务未来盈利预期下调,可回收现金流减少,因此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5,964,681.37元。同时,由于影城闭店,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428,235.83元,以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3,560.00元。

  此外,公司于对其他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部分无法按期播出或上映的影视项目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111,922,782.57元。

  2022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7,853,454.6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6,038,905.44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真实、审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

  若在以后年度,公司上述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等资产减值准备所对应的减值迹象消失,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减值金额转回至当期损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会计的审慎性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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