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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被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共计人民币821,531.0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受理,诉讼案件将对公司2023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3)沪74民初669号,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821,531.01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内容,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胡邦伟和周安心。

  被告:公司等合计11名被告。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决公司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821,531.01元;

  (2)请求依法判决除公司外的其余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根据公司已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并且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根据《证券法》85条、163条以及所有被告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公司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公司外其余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已受理,将对公司2023年损益存在影响,后续公司可能存在大额的赔偿风险。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泽达         公告编号:2023-039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现任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延期后披露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一、延期披露情况说明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9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并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应、董事应岚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0号),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其中包括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对前期定期报告及时更正,安排人员妥善做好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积极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审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因年报编制调整涉及问题较多,工作量大,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距离原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仅余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公司确实无法完成多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定期报告披露将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1.12条、第12.5.1(二)条规定,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应当于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起停牌。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将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公司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已于2023年4月24日开始处于停牌中。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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