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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民事调解书》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与顺采矿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乐山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确认顺采矿业尚欠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10万元;2、上述剩余工程款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在法院解除对顺采矿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后,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3、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4、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反诉请求;5、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79,020元,鉴定费354,235.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38,255.2元,由江西核工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顺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6、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2,932元(已减半),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890元,顺采矿业负担14,042元;二审鉴定人员出庭费用3,782元,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乐山中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完毕。

  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1-063、067,2022-060,2023-002号公告。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鼎”)环保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民币22000万元,贷款期限6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根据银行要求,融资期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下属国苑集团向交通银行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双方协商,关联方为洛阳金鼎提供担保按担保金额每年1%的比例收取担保服务费用。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洛阳金鼎具体融资情况详见下表:

  

  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2-066、076、077,2023-007号公告。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洛阳金鼎拟与洛阳金元兴签署《借款合同》,由洛阳金元兴向洛阳金鼎提供借款额度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洛阳金鼎的流动资金或其他出借人认可的用途。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经借款人申请可续期1年,可续期2次。借款利率为同期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洛阳金鼎根据资金需求通知洛阳金元兴支付款项。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洛阳金鼎向洛阳金元兴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2-021、024号公告。

  4、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子公司”)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截止本报告期末,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9,917,964.78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0-065、066、067、071公告。

  5、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项。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3-0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21、022、026、030、031、032、033、034、048公告及相关资料。

  6、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融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互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3-030、031、034、044号公告。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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