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与中南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南大学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左家垅
简介: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拥有完备的有色金属、医学、轨道交通等学科体系。多年来,学校秉承百年办学积淀,坚持自身办学特色,瞄准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深入推进协同创新,积极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主战场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居全国高校前列。2000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109项,其中获国家科技一等奖(特等奖)18项,10个项目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公司与中南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南大学于2023年4月27日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公司与中南大学长期以来建立了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中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双方在教育、科技、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中南大学和公司经友好协商,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上级单位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已有成功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构建产学研用互动平台,引领行业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研用共赢”。
(二)合作主要内容
1. 科研联合攻关。双方采用多种形式不断深化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营、维修和技术改造等重点领域科技合作,共同总结集成双方在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科技合作的成功实践,推进创新成果体系化建设。
2. 推进成果转化。公司根据资源条件及市场开发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中南大学提供科技需求及课题招标项目信息。中南大学围绕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将行业发展迫切需要的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公司转化;公司支持中南大学科技成果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公司转化,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与配套服务。
3. 创新平台共建。双方立足行业需求联合申报国家级研究实验平台,加强现有国家级研究实验平台建设,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综合性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与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探索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应用“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
4. 人才联合培养。双方联合建设本科生实践教学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互聘专家担任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或技术顾问。
5. 决策咨询服务。中南大学充分发挥学科与人才优势,围绕公司发展总目标,开展行业宏观政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管理运营等方面研究,为企业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等提供管理咨询、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其他
本协议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中南大学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联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中南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3-01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0名。黄桂章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刘洪润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铁202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2022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王永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9,813,924.57元。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3-015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王伟强先生作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沈去凡先生不再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王伟强先生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沈去凡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沈去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王伟强先生简历
王伟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担任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投资科科员;2006年10月至2015年5月,先后担任北京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副主任科员、基础设施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年5月至2020年12月,先后担任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融资部副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3-01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组织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开招标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信永中和对公司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无异议,对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充分理解。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先生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名、注册会计师83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名。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以上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1)田书伟(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汪明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汪明卉,2006年5月–2015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青鸟消防、兆易创新、唯捷创芯。
(3)张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20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年审计费用41万元增加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上年审计费用35万元减少15万元。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成立日期: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叶韵勋、顾仁荣、李晓英、谭小青
6. 连续服务年限:截止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信永中和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了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公司与信永中和的3年服务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按照《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继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依法组织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开招标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兴华为中标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至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我公司2020至2022年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永中和三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公司与信永中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信永中和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以及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无异议,对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充分理解。中兴华和信永中和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816 公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3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按照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9,813,924.57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铁路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路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的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铁路重点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力有效应对多重风险挑战,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1. 京沪高速铁路
公司是京沪高速铁路及沿线车站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和上海局集团对京沪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并将牵引供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维修委托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进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主要包括:(1)为乘坐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高铁运输服务并收取票价款;(2)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京沪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的京沪高速铁路既是贯穿我国东部路网的大动脉,又是承接南、北高速铁路,连接中西部地区客运专线的路网核心。京沪高速铁路与京哈、太青、徐兰、沪汉蓉、沪昆等其他高速铁路相连接,通过其强大的运输能力和辐射效应,扩大了通达范围;途经的北京、天津、济南、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均为重要的交通枢纽,为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提供了便利条件,减少了旅客出行时间,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福安徽公司是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通过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委托郑州局集团、上海局集团和南昌局集团对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进行运输管理。主营业务为高铁旅客运输,具体内容为其他铁路运输企业担当的列车在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高速铁路上运行时,向其提供线路使用、接触网使用等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等。
合蚌客专、合福铁路安徽段、商合杭铁路安徽段、郑阜铁路安徽段等线路与京沪通道、沿江通道、沪昆通道、陆桥通道、京港澳通道等高速铁路主干线相连,处于“八纵八横”南北通道和东西通道的交汇点,连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长三角主要城市,具有明显的网络优势和通道红利,对于改善我国东部地区交通结构,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93.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02%;营业总成本167.1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1.9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洪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跃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舰波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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