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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总行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因工作原因,戴国强独立董事和朱慈蕴独立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田露董事委托戴国强独立董事表决。会议由张正海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暨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93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219.59亿元(上年结余未分配利润222.24亿元,因发放优先股现金股利减少未分配利润2.65亿元)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277.52亿元。在上述条件下,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9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按照年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3.3亿元;

  3.以普通股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6,859,422.80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8.42亿元的18.78%,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与2021年度持平。公司本年度现金股利分配方案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是顺应资本监管趋严的趋势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公司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适当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有利于加快战略转型,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更合理的长期回报。

  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257.46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助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费用为400万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末)>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2.01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预计授信余额95.89亿元

  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罗艺、周业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02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预计授信额度91亿元

  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田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03仁怀酱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授信额度13.25亿元

  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唐小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04关联自然人预计授信额度0.5亿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关联事项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并表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盛军、邓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盛军、邓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张正海、盛军、邓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范围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请见附件1。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员职级和薪酬体系改革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49号)和中国银联《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 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须由其大股东进行担保,以从属成员的身份加入。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参股的息烽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担保事项是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49号)及中国银联要求,为支持参股村镇银行正常开展业务而向中国银联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网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参照市场利率情况确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发行规模内,决定启动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制定具体发行方案,办理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清芬女士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清芬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张清芬女士的任职需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清芬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张清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柳永明先生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柳永明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柳永明先生的任职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柳永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柳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乾宇女士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朱乾宇女士(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朱乾宇女士的任职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朱乾宇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朱乾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唐雪松先生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唐雪松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唐雪松先生的任职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唐雪松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唐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沈朝晖先生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朝晖先生(简历见附件2)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沈朝晖先生的任职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沈朝晖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单项提案的形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委任张清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委任柳永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委任朱乾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委任唐雪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委任沈朝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张清芬女士的董事任职需待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柳永明先生、朱乾宇女士、唐雪松先生和沈朝晖先生的任职需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监管部门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在公司总行4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范围的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2021年度的薪酬按上述结果进行兑现。

  2.本表中“2018年度-2020年度任期激励收入”为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对公司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2020年度任期激励收入的考核兑现结果,按薪改政策实行延期支付。

  3.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为时任职务。2021年6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聘任盛军先生担任公司行长。自2021年8月起,杨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长、张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行长。

  附件2

  张清芬女士,汉族,籍贯湖北随州,出生于1988年7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师。现任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贵阳产控产城发展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曾任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助理,贵阳云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副经理,贵阳产控公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员工,贵阳产控产业园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

  柳永明先生,汉族,出生于1972年6月,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美国TexasA&M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CREED访问学者。在《Journal of Macroeconomics》《世界经济》《经济学动态》等国内外知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多项省部级课题,撰写与翻译《通货紧缩理论》《货币经济学前沿:论争与反思》《金融理论与公司政策》《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等著作。参加“《货币银行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信用管理专业教学体系创建与探索”获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并多次获得市级与校级奖励。

  朱乾宇女士,汉族,出生于1975年6月,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双碳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世界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项目培训和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澳大利亚格林菲斯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会计系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村发展系副系主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课题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3项,出版专著1部。在《中国金融》《国际金融研究》《投资研究》、《经济学动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银行家》等国内期刊和《Socio-Economic Planning Sciences》《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The Journal of Grey System》等SSCI、SCI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50多篇,科研成果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各1项,荣获国家统计局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参与著作《金融市场全球化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荣获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唐雪松先生,汉族,出生于1976年4月,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审计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重庆英才-名家名师评审专家,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新丝路”会计论坛理事会理事。曾任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持或主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211工程项目等十余项课题。在国内外顶级或重要期刊发表研究成果数十项。获得中国会计学会优秀论文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等。

  沈朝晖先生,瑶族,出生于1981年11月,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格劳秀斯研究学者,清华文科首批仲英青年学者(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民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清华金融法律评论》主编,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吸收合并)独立董事。曾借调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工作。在《中外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当代法学》《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证券法的权力分配》1部,译著《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社会史》《衡平法与信托的重大争论》2部。独立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获得博士后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第九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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