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2,813.68万元,将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35.10万元
2022年受宏观形势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潜在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个别区域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存货出现减值迹象;部分项目尾盘清盘,剩余车位、储藏室等有所减值;为提升项目品质、打造园区整体环境,公司加大了对海涂项目的公建投入。基于上述事项及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对相关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制度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存货、其他应收款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2,813.68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952.18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2,770.52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1,135.05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
2022年受宏观形势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潜在购房者观望情绪较浓,个别区域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存货出现减值迹象;部分项目(沈阳、苏州、兰溪、杭州、瑞安、九江、嘉兴等项目)尾盘清盘,剩余车位、储藏室等有所减值;为提升项目品质、打造园区整体环境,公司加大了对海涂项目的公建投入。基于谨慎性原则,2022年度公司对该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依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相比较的方法,公司2022年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2,77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2,813.6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56,368.90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35.10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金雪军、黄立程、何玮列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潘孝娜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0号公告。
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3-03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3-03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3-034号公告。
十一、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2年度报酬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另拟支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23年度公司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3年度报酬。
详见公司临2023-03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证发〔2023〕3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临2023-036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3-03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23.5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继续为新湖集团提供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23.55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于2023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2、拟于2023年6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2.8亿元。
3、拟于2023年7月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三笔《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3.7亿元。
4、拟于2023年7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5亿元。
5、拟于2023年8月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亿元。
6、拟于2023年7月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8.8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1%、24.71%;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 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7.83万元,负债总额1,473,468.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2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2: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8.83 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32%、7.16%。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300万元人民币,较2021年增加0万元;另拟支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其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2年度报酬及聘请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
● 担保额度:公司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49.18亿元。
● 本次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预计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预计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交易对方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
(1)在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65亿的范围内,可以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在对上述联营和合营企业担保余额20亿的范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表范围内的联营和合营公司内部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eq \o\ac(○,1)单笔获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eq \o\ac(○,2)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签署与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
因公司子公司较多,担保发生频次较高,在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根据规则要求按月汇总披露担保进展。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是支持子公司发展的正常经营行为。担保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且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将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235.1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6.01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49.18亿元,分别占44.32%和11.72%;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说明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陈沧海,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底层甲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股东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5%)。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41,017.44万元,净资产15,038.91万元;2022年度实现收入总计48,193.10万元,净利润1,022.43万元。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罗玉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股东系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8%)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6,381.43万元,净资产1,726.99万元;2022年度实现收入总计5,980.30万元,净利润-335.5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23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1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系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100万元系承租关联人房产,1,000万元系向关联人出售/出租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3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林俊波、黄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4日9:3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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