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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在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合理安排审计队伍,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审计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公司认可大华所的专业知识、服务经验及勤勉尽责的独立审计精神,并对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3年度,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泽斌,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评议,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华科技”)董事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以每股人民币50.8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19,33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236.05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434.3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8,801.72万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6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9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516.97万元,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5,699.0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3,239.78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2,501.9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0年3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以及“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佳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智联”)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成都佳华物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物链云”)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三家子公司、四家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罗克佳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佳华”)和太原罗克佳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与数据科技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本公司向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分别与两家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云链大数据平台的研发由佳华物链云转至重庆佳华,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重庆佳华于2021年4月19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佳华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注销了佳华智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佳华智联2020年6月5日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注3:重庆佳华于2022年1月25日注销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理财专户。

  注4:数据科技2021年12月27日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开立账户,该等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该等结构性存款均已在期后到期日收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并将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截至2022年12月,公司并未动用上述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减资 11,156.88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并使用10,930.00万元作为公司永久性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司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上述项目合计总投资为82,46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25,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

  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总投资额约为34,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采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计划完成四个生产模块建设,公司拟打造工业云等业务方向,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由于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在没有明确客户落地前,仅用于公司自身云服务使用,所以投资较少。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均无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将《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额约为48,46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1,506.88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计划完成四个生产模块建设,公司拟打造工业云等业务方向,但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短期内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由于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决定在没有明确客户落地前,仅用于公司自身云服务使用,所以投资较少。目前公司已不再使用超募资金投入于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并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佳华科技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佳华科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华科技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本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 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主要原因是佳华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佳华智联实施的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其投资方案是基于规划时的市场情况、经营规划等做出,基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较为明晰的分工安排,由佳华科技本体承担软件及设备安装及运营工作,由佳华智联负责自研硬件设备空气质量微观站、空气质量微观站加装VOC等的生产制造,用于该项目自有设备的配套,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及行业环境的变化的影响,原规划由佳华智联负责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中,市场对该类设备的需求量未达预期,佳华智联募集资金使用缓慢。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经公司综合考虑,拟减少佳华智联的自研硬件部分募集资金入,将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调整后,该项资金将由佳华科技继续实施、投入大气环境AI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用于大数据平台研发及采购三方设备等方式,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预期,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7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剩余募集资金实施主体暨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注4:公司2022.6.30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人工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云链数据库共享交换平台升级研发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2 年8月3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0)“

  “注5:公司2022.12.31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境智能传感器升级研发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注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指: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减资金额11,072.68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减资10,544.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528.40万元;

  注7:“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含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

  附表2: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8:“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投入11,506.88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不再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022年12月15日将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10,9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以及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暨部分超募资金转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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