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7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蔷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5、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29.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29.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即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50.80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9605%、15.2148%(采用上证指数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7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5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9.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蔷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5、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以29.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00,0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0.00-0.25)=29.75元/股。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所做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