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其2022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2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其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对其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1.368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7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讨论,公司拟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可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隋锡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其2022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其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1.368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提供了7年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讨论,公司拟定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可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755 公司简称:日辰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63%。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中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C146)。
复合调味品是以基础调味品为原料,将各种基础调味品按照一定比例调配,经过进一步加工,成为具有特殊风味的调味品。我国饮食讲究酸、甜、苦、辣、咸“五味调和”,烹调以味道复杂为特征,正是调味品之间按照不同比例的复合与调剂才可达到美味的境界。由于烹饪技能为长期经验积累,烹饪中多种单一味调味品材料准备及操作繁琐,初学者存在调和的难度,而且难以保证稳定口感,因此,复合调味品应运而生。
将复合调味品工业化生产,国外早于国内,其中以日本最具代表性,日本最早的产销活动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由日本大洋渔业株式会社以动物性提取物为调味原料开创了生产复合调味料的先河。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首先推出在味精中添加核苷酸制成复合调味品“超鲜味精”,使鲜味提高数倍,且很快普及到家庭和食品加工业,标志着现代化复合调味品工业化生产的开始。针对专用于中式菜肴的复合调味品的研发,日本也早于国内。1978年,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生产“麻婆豆腐调料”“青椒肉丝调料”“八宝菜调料”等,其商品总称为“中华调料”。日本作为东方国家,在调味品使用方面与中国类似。近年来,随着日本消费者认知的改变,调味品的专用性也不断提升,如日本烧肉用的酱汁逐步替代传统酱油,增长较快。从调味品的消费支出结构来看,日本酱油、食醋等消费金额占比较小,而各种复合调味品由于种类多、用量大、附加值高,消费占比在90%以上。
我国实现复合调味品的工业化生产在上世纪70年代,传统的十三香、五香粉等复合香辛料,以及豆酱、蚕豆酱为原料配制的各种复合酱实现了工业化生产。2007年,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将复合调味品定义为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过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近年来,我国调味品在营养、卫生、方便、适口的基础上将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生产高档的复合型调味品满足人们的需要以及增强我国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仍处在前期导入期,市场渗透率正快速提升,是调味品行业中规模增速最快的细分赛道之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复合调味品的渗透率目前仍处于低位,预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二)行业上下游情况
在复合调味品领域,上游行业主要为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制造业。原材料的供应较为稳定、充足,不存在严重依赖于特定供应商的情况,生产所需的其他原辅材料亦可在国内外得到充足供应。
下游行业主要为餐饮行业、家庭消费和食品加工业。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日常经营成本较高,复合调味品、预制菜的搭配组合使用能够实现菜品口味标准化并降低人工成本和厨房租金成本,提升门店经营质效。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使用半成品预制食材,以及炒菜酱、拉面汤等复合调味品,不仅可以简化原本复杂的烹饪流程,还能够满足自身对于饮食美味、便捷、健康、乐趣的要求。对于食品加工企业而言,借助复合调味品企业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生产效率和成本管控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提升其调理制品、预制菜品的口味,实现降本增效的经营效果,合理的产业链分工有助于食品加工企业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复合调味品对下游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和餐饮行业的经营方式有着较大的影响。同样,下游市场对复合调味品安全、美味、创新的要求也促使本行业需要根据消费者口味偏好研发新的复合调味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制菜在餐饮、食品加工和消费端的应用,推动调味品企业不断研发适合消费者喜好的预制菜,为下游客户提供菜品研究策划、成本控制、烹饪流程优化、品质控制等更加精细化服务,使得企业从调味产品的供应商变为调味品+预制菜的餐饮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增强下游客户的合作粘性。
(三)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主要为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提供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早期主要客户为对日本出口型的鸡肉调理食品加工企业,为其提供酱汁、粉体等复合调味品及产品解决方案。
2012年以来,公司较早地发掘和瞄准了国内餐饮业市场,为连锁餐饮企业提供复合调味品定制业务。伴随着国内连锁餐饮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央厨房集中采购和配送模式日益普遍,该业务渠道迅速扩张。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与连锁餐饮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已经拥有呷哺呷哺、味千拉面、鱼酷、永和大王等一大批国内优质连锁餐饮企业战略客户。公司拥有“味之物语”自有品牌,逐渐加大在商超、电商等零售终端市场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快捷”的饮食之选。新客户不断涌现、新渠道不断加强,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二、报告期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面向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酱汁类调味料、粉体类调味料以及少量食品添加剂三大类,千余个品种。同时,公司拥有“味之物语”品牌,逐渐加大在商超、电商等零售终端市场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便捷”的饮食之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如糖类、淀粉、油类等,按照生产经验按月度常规采购;其他原材料由生产部根据产品订单排产计划和仓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研发部及其他物料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向采购部提出采购需求申请。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对比询价、下发采购订单,进行物资追踪。采购产品到货后,由采购部、品保部、仓储部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建立了柔性化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公司销售部下达订单后,生产部根据订单交期要求及各生产线的产能安排生产计划,下发给各工厂,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单组织生产。公司品保部对入库原料、生产过程及产成品进行全过程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3、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为食品加工和连锁餐饮企业,公司能为客户提供新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支持等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产品、研发、制造等供应链服务优势,为众多知名品牌企业提供OEM产品定制及服务。
公司“味之物语”自有品牌产品有一部分通过商超及电商平台进行直接销售。公司在天猫、京东、拼多多和抖音等第三方线上平台设立自营店铺,通过自营店铺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
(2)经销模式
公司经销渠道主要面向商超及流通市场、小型餐饮企业客户等,借助经销商的辐射网络和影响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向经销商的销售均为卖断式销售。
(三)主营产品
1、酱汁类调味料
(1)面向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定制化产品
公司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其研发生产定制化酱汁类调味料,主要包括腌制酱(液)、涂抹酱、拌面酱、炒制酱(液)、煮制液、凉菜汁、沙拉汁、风味汤、烤鱼料、火锅料(汤底、蘸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腌制类、烧烤类、炒制类、凉拌类、蒸煮类产品等。下图为公司部分产品在下游应用端的效果展示:
(2)面向家庭烹饪的标准化系列产品
公司研发生产的面向家庭烹饪需求的标准化产品,目前主要有火锅调味料、中式小炒料、烤肉酱、拉面汤调料、小龙虾调料、鱼调料、轻食系列调料等多个系列产品。
2、粉体类调味料
(1)面向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的定制化产品
公司根据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其研发生产定制化粉体类调味料,主要包括裹粉裹浆、腌制类调味粉、复合汤粉、预拌粉等,主要应用于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油炸类、腌制类、烧烤类、煮制类和烘焙类产品等。下图为公司部分产品在下游应用端的效果展示:
(2)面向餐饮企业和家庭烹饪的标准化系列产品
公司研发生产的面向餐饮企业和家庭烹饪需求的标准化产品,主要包含烧烤系列产品、香炸系列产品、浓汤系列产品。其中烧烤系列产品有腌料、撒料、蘸料,腌料如黑胡椒腌料、奥尔良腌料、蒜味腌料、烟熏味腌料等;撒料如香辣撒料、孜然味撒料、芥末味撒料、番茄味撒料等;蘸料如孜然蘸料、香辣蘸料等。香炸系列产品有腌料、裹粉,腌料如香草腌料、柠檬腌料、孜然腌料等;裹粉如天妇罗粉、黄金炸粉、香酥炸粉、香炸虾饼粉等。浓汤系列产品有原汤粉、酸辣汤粉、三鲜汤粉、牛腩汤粉等。
3、食品添加剂
产品包括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糖色等,应用于各类加工食品添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57.59万元,同比下降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06.05万元,同比下降37.1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本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中兴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中兴华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95家,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6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迪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中兴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建议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中兴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在证券业务资格、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董事的报酬
(一)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 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内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二、 监事的报酬
公司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三、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本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编号:2023-02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零售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3.49%。2023年一季度,公司零售经销商数量为105家,较年初增长5家。
五、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9,829,911.27元。根据《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82,99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4,218,109.56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9,584,104.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9,480,925.40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98,613,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22,736.2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8.63%。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可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或相近的投资活动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拟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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