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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怀庆、孙云起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租入房产,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互利、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附注1、重庆庄胜是公司重庆地区的线下经销商,受大环境影响线下业绩未达预期。

  附注2、2021年1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禾星(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蔚恒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22年至2024年,三年租金总额为515.61万元。2022年9月公司出让了禾星(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出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禾星(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之后禾星(广州)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蔚恒之间的租赁业务不再为公司关联交易;

  附注3、实际发生金额是指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金额,下同。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附注4、2022年3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蔚恒签署租赁合同,拟租用上海蔚恒在上海的自有物业用于创新研发、新品牌孵化用途,租赁期两年9个月,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4月免租,租金从2022年5月开始起算,租金总额为337万元。2023年度,广州丸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蔚恒租赁房屋预计租金135万元(会计核算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孙怀庆、王晓蒲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孙怀庆,男,中国澳门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晓蒲,女,中国澳门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采购部部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怀庆先生和王晓蒲系夫妻关系,孙怀庆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怀庆与王晓蒲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上述关联自然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重庆庄胜”)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1774W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号22-6#

  法定代表人:孙怀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广告;销售化妆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软硬件、家用电器。

  主要股东:孙怀彬持股99.5%

  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从事化妆品销售业务超过十年,在化妆品市场运营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拥有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是公司重庆区域的经销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728.34万元,净资产628.9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951.16万元,净利润-388.7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怀庆之胞弟孙怀彬实际控制的企业。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三)蔚恒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本文简称“上海蔚恒”)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LG65X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301号

  法定代表人:孙怀彬

  注册资本:10,000万

  主营业务:信息、网络、智能、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多媒体设计,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孙怀庆持股99%

  长三角是国家化妆品业务重要基地,聚集着大量品牌、研发、平台等产业资源和高端人才。公司计划在上海设立创新中心,通过建立新的战略据点,吸引高端人才,拓展创新、研发、新品牌孵化等业务。蔚恒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拥有自有物业,物业设计和装修能够满足公司办公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上海设立创新中心的形象展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蔚恒信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2,559.08万元,净资产1,623.6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227.09万元,净利润-3,066.7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怀庆实际控制的企业,且其胞弟孙怀彬在其中担任执行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前期未发生交易,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销售产品、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履约条款按照自愿、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确定。产品销售按公司经销商统一定价确定,房屋租赁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发生,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经营服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公司审计业务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广东分所”)具体承办。广东分所于2019 年成立,负责人为陈昭。广东分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2108房。广东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6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陈柳明、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5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需要。

  我们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任务。公司本次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亦能够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支付其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44,78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99元/股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未完成第二期业绩考核目标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终止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478万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96万股,授予人数为6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28日。

  6、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7月7日完成37.4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478万股。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1、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54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2亿;2021-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7亿。”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7.32亿元。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除离职激励对象,46名激励对象所对应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960股。

  (3)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剩余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233,28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回购444,78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1%。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35元(含税)、0.19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32.53元/股调整为31.99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4,228,512.2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因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44,780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444,78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及回购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及回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就本次终止及回购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理财额度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为15.37%,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6.60%。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委托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怀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丹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孙怀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怀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开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丹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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