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641.42万元,其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累计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的部分系理财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隆湖支行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长寿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20年7月2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7月2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7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
2020年7月29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人民币137,847,017.55元(不含税金额)后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1,054,251,582.45元,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同日公司通过该账户向其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3004178668的账户中转入62,000,000.00元,向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隆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1050111045700000165的账户中转入100,000,000.00元。
2020年8月18日,公司通过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向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长寿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2804901040016468的账户中169,482,500.00元。
2020年8月18日,公司通过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向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汇入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账户为632163269账户中176,357,400.00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27,068,181.1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854,108.59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地均在同一地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效率较低,且受所在区域环保管控要求、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土建施工进度延后。该等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封顶,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已购买,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了2023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460号)。报告认为,盟升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盟升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盟升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盟升电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7日《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 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8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为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19,209,860.00元(不含税金额)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072,888,74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2161940的账户中,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637,157.55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4,251,582.4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641.42万元,其中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注:累计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部分系理财利息收入。
1、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盟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科技”)增加为盟升科技和盟升电子,将募投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卫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通信”)增加为国卫通信和盟升电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超募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021年5月6日,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 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240万购买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南京荧火泰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3、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2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地均在同一地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效率较低,且受所在区域环保管控要求、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土建施工进度延后。该等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封顶,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已购买,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了2023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含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注5。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工期24个月,原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地均在同一地块,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效率较低,且受所在区域环保管控要求、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土建施工进度延后。截至目前,该等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封顶,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已购买,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注2:注:累计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的部分系理财利息收入。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预计达产年净利润2,797.95万元。
注4: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预计达产年净利润2,339.02万元。
注5: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提高产品品质等方面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显著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在卫星导航和卫星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6.6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4%。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14.1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合计16.6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12万股,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以及“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新增股份378,000股,依据上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3591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权益分派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23.28-0.3591=22.9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048,000股变更为114,881,8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盟升电子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1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9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048,000股变更为114,881,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5,048,000元减少为114,881,800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350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毛钢烈、唐丹
4、联系电话:028-61773081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制度,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精神,以诚信的理念、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作出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就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4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意本次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6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燕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何剑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新增股份378,000股,依据上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3591元(含税)。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权益分派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23.28-0.3591=22.9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28元/股调整为22.92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另,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办理相应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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