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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持有占公司总股本17.45%股份的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经核查,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79,76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5%,具备提出临时提案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将其内部投资结构中的“设备购置费”项目部分金额调整至“研发支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3年5月1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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