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 2023-01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结束冷却期重新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新股份(002014)、国力股份(688103)、黄山旅游(600054)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礼文,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0年11月离职,2022年9月重新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铜陵有色(000630.SZ)、铜冠铜箔(301217.SZ)、芯瑞达(00298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廖传宝、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礼文、项目质量复核人庞红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240万元左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 2023-021
江淮汽车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
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安凯客车拟在2023年度为购买安凯客车汽车产品而申请中安汽车租赁公司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业务发展,加快安凯客车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安凯客车拟与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符合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审核通过的客户的融资需求,根据中安汽车租赁公司的要求,在相关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安凯客车回购车辆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
中安汽车租赁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9%股权,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王兵先生兼任中安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安凯客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原董事王兵先生兼任中安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程刚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693.21万元,负债总额51,342.51万元,净资产104,350.6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940.51万元,实现净利润3,177.24万元。
2、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葛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茂方
注册资本:733,329,168元
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7,000.09万元,负债总额329,242.64万元,净资产7,757.4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8,799.2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5,747.95万元,实现净利润-25,877.7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安凯客车拟在2023年度为购买其安凯客车汽车产品而申请中安汽车租赁公司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有效期为安凯客车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安凯客车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凯客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安凯客车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安凯客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安凯客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安凯客车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安凯客车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安凯客车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19,813.6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5%,因客户按揭逾期安凯客车预付回购款金额为20,019.95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3-023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115,332,757.53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补助资金在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418 公司简称:江淮汽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中汽协数据,2022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3.4%和2.1%,延续了2021年的增长态势。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383.6万辆和2356.3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11.2%和9.5%,增幅高于行业均超过7个百分点;商用车产销仍在低位徘徊,产销分别完成318.5万辆和330万辆,产销同比分别下降31.9%和31.2%。
2022年,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产销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高于上年12.1个百分点。
公司是一家集商用车、乘用车及动力总成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汽车厂商,公司产品主要是整车和客车底盘,其中整车产品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乘用车包括SUV、轿车、MPV等产品,商用车包括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多功能商用车、客车等产品。产品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技术创新,强化变革调整,持续践行“六化”要求,大力推进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和工艺革新,积极践行营销创新,强化合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在零部件采购环节,公司采取自配+外购模式,其中乘用车发动机自配率基本达100%,商用车发动机自配率逐步提升。公司坚持开发和培育“规模与效益、质量与成本协调平衡,持续协同发展”的高水平零部件供应商,与主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形成整车生产基地和发动机、齿轮箱等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在销售服务环节,公司整车主要采取代理销售模式,通过经销商为客户提供整车、零部件销售和售后服务。海外市场方面,构建了以授权海外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委托国内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和在海外建立子公司直接经营三种业务模式为主的主要销售网络结构。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销售各类汽车及底盘50.04万辆,同比下降4.54%,实现营业总收入365.77亿元,同比下降9.26%,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项兴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春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江淮汽车”)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通过记名投票方式,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5、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预计销售汽车62.8万辆,同比增长25.5%,预计营业总收入450亿元,同比增长23.03%。
7、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出现亏损,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中董事长项兴初、董事总经理李明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4);
9、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薪酬如下:
10、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的议案》;
1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3、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授信额度。
14、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整体余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其中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对其他子公司单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
15、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江淮汽车及子公司江淮担保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5);
16、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强化汇率风险的管控,有效捕捉市场机会,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择机进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以及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的业务操作,计划2023年全年签约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额其他币种。
17、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0亿元。
18、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项兴初因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6)。
19、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江淮汽车 2023-017)。
20、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8)。
2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9)。
22、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20)。
23、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4、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25、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淮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6、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淮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7、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淮汽车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8、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2023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5)。
29、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2023年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21)。
30、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江淮汽车 2023-015)。
31、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江淮汽车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2023-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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