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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2022年,立信实现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国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于天骄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万元,同比2021年度增加20万元,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被审计主体增加等原因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能力、诚信状况和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独立董事杨百寅、吕长江、宋向前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公允、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有效协助公司按业务板块、分阶段、差异化地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

  2、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

  ● 担保计划: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项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2%。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项目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4,437万元。为满足公司房地产开发的经营需求,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234,437万元的基础上,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市雅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湖置业”)净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对合营公司珠海鹏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鹏湾”)净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合计净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向雅湖置业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对珠海鹏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雅湖置业和珠海鹏湾为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市雅湖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7月5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纪原

  注册资本:5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信用等级情况:M级

  股东结构: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雅湖置业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珠海鹏湾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月8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8号106室

  法定代表人:洪群峰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

  最新信用等级情况:M级

  股东结构:上海鹏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珠海鹏湾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如成先生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2、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项目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项目公司及本次公告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项目公司,下同)的具体担保额度,在满足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适度调剂担保额度,合营、联营公司之间以持股比例为限适度调剂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四)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超出上述主要内容之外的对外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担保计划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制定2023年度担保计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的经营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项目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0,9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2%;其中: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

  子公司互保的担保额度为3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

  公司对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71,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2%。

  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置业”)向浙江舟山中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轴”)提供借款4,3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0%。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按持股比例向舟山中轴提供借款4,3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0%。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按持股比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8,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合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财务资助使用雅戈尔置业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舟山中轴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7QEXW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亿元

  注册地点: 浙江省临城街道新城商会大厦A幢1202-1室

  法定代表人:贾亚丽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安全设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50%,上海龙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该公司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舟山中轴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戈尔置业与上海龙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舟山中轴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舟山中轴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4,35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借款用途:满足海港城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

  (2) 借款金额:4,350万元

  (3) 借款期限:3年

  (4) 借款利率及还款形式:0%

  (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舟山中轴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向舟山中轴提供借款为与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舟山中轴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84,074.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2%,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2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有利于公司把握与优秀银行的合作机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测算,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杨百寅、吕长江、宋向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产品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2年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超过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8%;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三)2023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超过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2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3,590,792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银行总资产23,660.97亿元,总负债21,975.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676.26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8.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7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

  1、宁波银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2、公司副总经理刘新宇女士兼任宁波银行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3年,公司拟在宁波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等业务,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交易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宁波银行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等业务,有利于公司把握与优秀银行的合作机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测算,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公司拟对部分参股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5,79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074.60万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为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对部分参股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新增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的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被资助对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财务资助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财务资助相关协议。

  (二)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确定各项目公司财务资助额度,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公司及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并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保持和有关部门沟通,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2、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近十二个月,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5,79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2%;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4,074.60万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问答相结合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至5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oungo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自行视频录制与网络文字问答相结合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至5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oungo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虞小姐

  电话:0574-56198177

  邮箱:ir@youngo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23-01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上期和本期报表项目未有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3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77          证券简称:雅戈尔          公告编号:2023-015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3、14、15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二号8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五、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冯小姐、虞小姐

  电话号码:0574-56198177

  电子邮箱:ir@youngor.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二号8楼证券部

  (二)请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电子邮件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网络故障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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