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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9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外贸”)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的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8亿元(含税总价)。公司为浙江外贸此次交易提供担保,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资产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交易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临2022-051、053、063)。

  后续公司、浙江外贸、海优新材、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明确受让方为海优新材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

  报告期内,交易各方按照《资产转让合同》及《资产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动产产权转让登记手续,浙江外贸全额收到了资产转让款,本次交易完成,相应担保责任解除。

  2、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易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全部由公司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详见公告(临2023-008、009)。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该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该子公司名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北京易连兴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李文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李文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告(临2023-022)。

  4、2023年4月14日,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等职务。赵宏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董事柏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柏松先生。同时,为保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选举董事长柏松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23、024)

  5、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公司原董事长赵宏光、副总经理王明明及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光(以下统称“增持人”)计划自2022年4月27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赵宏光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王明明及杨光拟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022年9月,增持人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大道投资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道6号”),拟通过本人或该私募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按增持计划进行增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3年4月26日,并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0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截至2023年4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杨光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8,519元(含交易费用),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王明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385元(含交易费用),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赵宏光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53,940元(含交易费用),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上述事项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临2022-025、036、045、050、059、060、061、062、063、070、076、087,2023-004、006、011、025)。

  6、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董事长赵宏光主动辞职,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8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672,753,072股减少至668,953,072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668,953,072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告(临2023-027、028、029、030)。

  7、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赖洪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赖洪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许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聘任许轼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柏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光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柏松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吕天文因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李斯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3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瑶 沈川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2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第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赵宏光授予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2021年、2023年及2024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2024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18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9万股上市流通。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赵宏光因主动辞职,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此赵宏光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共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 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原董事长赵宏光因个人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赵宏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因此,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具体如下: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2,967,0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还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3-03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3-029)。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80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从672,753,072股减少至668,953,072股(不考虑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况),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人民币668,953,07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邮寄方式、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12日(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12楼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8600836

  5、邮箱地址:eliansydb@eliansy.com

  6、邮政编码:20012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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