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3楼会议室(广东省普宁市大坝镇英歌山工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和议案1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4、议案6和议案1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5343;传真号码:0663-29180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515343)
(2)联系人:许钦鸿 电子邮箱:jialong2495@163.com
(3)电 话:0663-2912816 传 真:0663-291801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5。
2、投票简称:佳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本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本人意见对提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东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59.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0%,利润总额-6,231.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6.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81.2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254.32万元, 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73.11万元,资本公积余额 5,495.27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能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和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购买设备、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该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与承租方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部分资产的租赁。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将使公司租赁收入减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指标分析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平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长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彩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平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长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彩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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