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1)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2)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

  (3)2022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格,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和1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纪道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揭阳市普宁华侨管理区佳隆食品厂出租给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为每月人民币33,601.50元整,租金每3年上浮10%,租赁期限15年,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公司拟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事项已经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妙容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屏都路1号302

  经营范围: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提前解除双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租赁资产的交接手续。双方授权代表在交接清单签字,租赁资产自交接清单签字之日发生转移。租赁资产交接后,发生毁损、故障等均与乙方无关。

  3、乙方承担资产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5、原租赁合同解除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及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该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承租方的履约情况。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将使公司租赁收入减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对该资产后续开发利用进行重新论证,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使用方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平涛先生、董事兼总裁林长浩先生、独立董事陈昭哲先生、董事会秘书许钦鸿先生、财务总监钟彩琼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访问“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食品制造企业。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涵盖了鸡粉、鸡精、鸡汁、青芥辣酱、玉米粳等多个系列,其中,主导产品鸡粉、鸡精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46.52%、22.42%。

  鸡粉、鸡精产品是以鸡肉、鸡骨架等原材料为基础,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利用酶工程手段提取出富含多种氨基酸、多肽及呈味单核苷酸等动物提取物后,经一系列高新技术手段加工制作而成的,该产品是传统调味品味精的升级产品,集鲜、香和营养于一体,适用于腌肉、炒菜、炆煮肉类、火锅放汤及粥品等用途。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

  调味品作为消费者饮食中的刚需产品,市场规模大,消费频次高,具有“小产品,大市场”的特点。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到3,950亿元,同比增长18.10%;2021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到4,594亿元,同比增长16.30%。

  2020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调味品行业面临消费需求收缩、成本上涨等压力和挑战,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放缓,企业运营分化加速,优胜劣汰加剧,部分经营能力较差、市场份额小、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竞争,市场份额逐步向拥有品牌、渠道、资金及规模等优势的头部企业靠拢,头部企业竞争力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行业加速整合,由分散逐渐走向集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随着后续经济复苏政策的落地生效,国民经济将逐渐恢复并持续增长,消费市场疲软的现状有望得到根本扭转,作为日常必需品,调味品行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行业景气度将逐步恢复,长期来看,量增趋势不改,总体环境边际向好。

  3、行业的周期性

  调味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范畴,需求弹性小,具备较强的经营稳定性,受宏观经济等外部因素影响相对较弱,行业周期性特征不突出。

  4、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调味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公司建立了丰富的产品类别,保持着较高的产品品质,并拥有突出的产品研发能力以及稳定的销售渠道,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被评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佳隆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2023年4月27日,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59.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80%,利润总额-6,231.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6.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81.2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254.32万元, 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473.11万元,资本公积余额 5,495.27万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能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和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购买设备、研发投入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该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

  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与承租方广东沃德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部分资产的租赁。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将使公司租赁收入减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修改为“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淑昂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赵淑昂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赵淑昂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12月,大学本科,食品工程师。赵淑昂先生曾任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信息部经理、行政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赵淑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赵淑昂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工业区上寮园256幢0138号  邮编:515343

  电话:0663-2912816

  传真:0663-2918011

  电子信箱:422547375@qq.com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原有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1、原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研究开发;调味品、罐头、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登记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