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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准则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四)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28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后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9,351,666.79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146,852,150.02元;审计后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299,001,707.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可供分配利润为299,001,707.08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84,687,873.42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暂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55,942,01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42,376,804.80元。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15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九芝堂集团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周鲁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文请参见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摘要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看公告在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看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1、2、3、4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 芝 堂            公告编号:2023-02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说明: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97%,主要系2022年5月转让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51%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上年同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九芝堂医药营业收入为26,403.88万元。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0.72%,主要系公司产品销量上升、综合毛利率上升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2.73%,主要系2022年5月转让九芝堂医药51%股权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导致销售收现减少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梁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梁彬

  说明: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年初,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对 2023 年 1 月 1 日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具体明细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梁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梁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3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8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及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9-12月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911.06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王永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说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上年新增关联方,上年发生金额系指2022年9月至12月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上年新增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系指2022年9月至12月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2638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高毅

  注册资本:72170.493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零售业务。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益丰药房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高毅,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经营与财务情况

  益丰药房是全国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国沪市主板上市连锁药房),该公司于2001年6月创立,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零售业务,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作为公司内部采购平台,除内部商品配送外,兼顾加盟配送和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益丰药房门店总数10,268家(含加盟店1,962家)。益丰药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王永辉先生任益丰药房副总裁,亦在益丰药房多家子公司任职。

  (2)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与益丰药房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转让协议》,李振国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益丰药房,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综上所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振国先生、王永辉先生回避表决。

  4、履约能力分析

  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丰药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内容

  预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金额不超过17,8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交易的具体产品名称、价格、规格、具体交易量、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由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每一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原则上应与交易一方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相当,不得明显高于或低于综合市场平均价格。

  (3)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另一方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及其他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益丰药房将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双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属于框架性文件,仅就原则性内容进行了约定,实际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各交易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具体交易合同将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益丰药房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采购商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双方以九芝堂品牌为依托,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工业品种销售上的深度合作,益丰药房依托自身的资源积极导入公司产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3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押汇等综合授信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在履行公司(含子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选择和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银行,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授信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各银行联系,协助办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3-03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回购、债券投资、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公司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之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以下均指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本金都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之内,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本金的资金循环进行投资理财,10亿元本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证券回购、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拥有较多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指导相关部门进行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7、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取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同时,在投资理财期间,公司密切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保证投资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实施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公司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内容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议案由公司全体董事充分研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表决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2、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就投资的内控进行了相关规定。

  3、本议案审议批准后,公司将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

  4、本人对议案的表决投了同意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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