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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坐落于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完整体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CPP薄膜、BOPET薄膜、BOPP电容膜、光学级薄膜等各类薄膜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所属行业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业务已由传统塑料薄膜转向新材料行业。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减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国家相继制定颁布《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高性能功能膜等新材料产业发展。随着高性能薄膜等新材料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及替代需求的日益旺盛,国内新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前景巨大。

  2.周期性特点

  公司CPP薄膜系传统产品,由于投资门槛较低,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每年下半年集中供货会导致需求旺季的特点。

  公司BOPET薄膜差异化产品比较均衡;普通产品一般遵循行业周期按高峰2-3年、中间1-2年、低谷3-4年循环。

  公司特高压电容膜所属新材料行业,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且属于朝阳产业,整体的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3.所处的行业地位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薄膜及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在传统薄膜和新材料领域产品受到业内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合计50项,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1项。公司BOPET薄膜位居同行业前列,部分产品光学扩散膜、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膜、免涂布镭射压印膜属于行业领先。公司CPP薄膜产品处于国内行业领先,系CPP细分领域头部生产销售企业;公司电容膜位居国内前三,属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替代进口。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进展进行了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厚道信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由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民事终审判决。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同意在不影响正在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  平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各项议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5、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1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明良、寿舒婷

  (2)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3)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4)邮政编码:311800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3”,投票简称为“东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受托有效期: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减少33.22%,主要系票据到期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44.15%,主要系账期客户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年初减少59.53%,主要系本期存在票据贴现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增加88.50%,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912.13%,主要系本期计提了存款利息以及年初基数低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减少44.68%,主要系增值税待抵扣项减少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增加680.47%,主要系本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减少47.34%,主要系本期支付材料款致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减少45.09%,主要系本期交纳上年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金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下降46.45%,主要系本期较上期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附加税减少所致。

  2.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5.29%,主要系本期收到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损失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2.5%,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1.8%,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78.41%,主要系本期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竞争激烈致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9.13%,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729.69%,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骆  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骆  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海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立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审计及其他相关鉴证等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立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2.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立信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2022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夏育新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钟建栋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立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询了立信事务所的业务规模、职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信息,查验了立信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梳理了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情况,并召开专门会议予以审议,认为:立信事务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完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具备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担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关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立信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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