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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核准,公司2022年5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7,070万股,发行价为9.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2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6,497,249.05元,余额为人民币622,324,750.9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25,150.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79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16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6,673,242.32元,与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0,799,600.00元减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152,332.24元及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计算的差额514,647,267.7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025,974.56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200753526415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1502208229300092653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36050154015809688888账户三个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账号150220822930009265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5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7月11日,利率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云谱支行,账号3605015401580968888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1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29日,利率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支行,账号2007535264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200,000,000.00元,存款到期日2023年6月30日,利率2.0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9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88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02.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己于 2022 年5月1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766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0,079.96万元,计划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后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系统性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公司财务部门需及时跟踪现金管理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阳光乳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授信期限3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总额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融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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