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176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另外田华通过金程源及银程源持有公司0.44%的股份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10: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4月16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张汝京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田华女士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在2022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5,000,000.00元,转增32,070,72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分配总额1500万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公告。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借款金额及2023年企业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量,董事会认为本议案内容是符合公司营运、发展需求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审议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进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行权,行权数量为176,800份,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80,176,800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0,000股变更为80,176,800股。
因深圳市新一代产业园园区楼栋更改地址名字,《公司章程》中公司地址描述与工商登记最终确认的注册地址描述存在差异,本次将修改章程中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301、2401、2501。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人员后续办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14:0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通知已于4月16日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汇报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借款金额及2023年企业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量,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内容是符合公司营运、发展需求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整体呈现稳健成长的发展趋势。随着公司近年来积极扩展在存储领域的业务布局,公司积累了稳定的供应商和客户资源,并持续优化、提升闪存主控芯片和存储模组固件方案的研发及产品适配能力,公司销售规模呈现较上年同期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基于对未来存储行业市场的长期乐观预期,持续积极投入研发资源、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综合导致报告期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上升,相关费用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款力度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新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田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新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灿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9,206,549.42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45,372.52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646,157.83元。
2. 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31,715,019.07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20.6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920.65万元。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计提与转回抵消后金额)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864,146.25 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或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明细如下:
注: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转回金额以正数列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审计。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36,717.80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197,181.15元。
2. 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第一季度,对公司的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4,724,609.60 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86.41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2,386.41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5-00199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91,551.6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71,536.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6,141,351.89元;2022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739,273,236.39元。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总股本80,176,8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5,000,000.00元,转增32,070,720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2,247,52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分配总额1500万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
三、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借款额度,可在额度内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借款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业务,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以上授信/借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单独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虎、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担保构成公司接受关联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信息
李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3,208.888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2%,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田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间接持有公司0.43%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询,李虎先生和田华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李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田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虎和田华系夫妻关系,李虎直接控制公司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李虎和田华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无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相关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先生、田华女士为公司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股东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李虎、田华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明利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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