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子公司青海中利将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尾号1219) 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 年 1 月 18 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审查 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苏 05 破申 1 号]和《决定书》[(2023)苏 05 破申 1 号之一],法院同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2023 年 3 月 1 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2023 年 3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35);
2023 年 3 月 17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现场评审的方式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35);
2023 年 3 月 24 日,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告编号:2023-036);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常熟市人民法院发来的两份《通知书》【(2023)苏 0508 破申 50 号】 和【(2023)苏 0581 破申 49 号】,获悉江苏威尔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子公司腾晖光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宜兴市塑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子公司中联光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3 年 4 月 17 日对上述两项申请进行审查(公告编号:2023-044)。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董事长王伟峰先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
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所持公司 26,463,595 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04%,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利控股所持公司 42,000 股被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0.0048%,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王伟峰先生所持公司5,198,025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0.60%。
5、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 2023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3-012、2023-032、2023-038、2023-060)。
7、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编号:2023-001、2023-003、2023-004、2023-007、2023-008、 2023-013、2023-014、2023-015、2023-026、2023-030、2023-041、2023-055、2023-061)。
8、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公告编号:2023-011、2023-042)。
9、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年报及相关信息,同时披露了公司孙公司涉嫌疑似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担保2.7亿元,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珍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珍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珍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珍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2、仲裁情况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经济纠纷,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630.7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
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时因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进展情况
实际控制人已将其控制的铁岭县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本次资金占用还款的保证;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的常熟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的收益权作为还款义务的担保。上述情况均已履行了公证手续。
公司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相关事宜。若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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