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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55,541.74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55,509.48元,增值税加计扣除32.26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4.81%,主要原因是部分融资款项在报告期末到账,导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上升。2、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56.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支付了2022年年终奖金后应付薪酬减少所致。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3.73%,主要原因是合同负债中分拆的待转销项税额,因合同负债增加而增加所致。二、利润表项目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期增加9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期增加1172.06万元,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长及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3、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比上期增加267.80%,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3年2月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已满足“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经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2、2023 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662.98 万元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已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3年1月12日,公司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声明双方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此前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2024年1月13日止届满。

  4、报告期内,共有人民币3,200.00元“长集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402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022年12月31日的741,952,074股变更为本报告期末的741,952,476股。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的“长集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551,100.00 元“长集转债”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69,332 股,占“长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9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泳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泳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因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共计75,000万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简称注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宁安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名厨(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名厨香港”。

  2、担保期限起始日为相关担保合同签署之日。

  3、公司另于2023年为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94,000.0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74,194.2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集团单体法人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董事:何启强、麦正辉,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商品贸易。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名厨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96,350.2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8.5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7,198.5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0.88%,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1,151.6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8.4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69,1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7.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属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间担保,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处于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952.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梁婉华女士、陈钜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以上候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附件。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及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梁婉华,女,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9月前任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兼任北京天清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贝斯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25日至今先后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梁婉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 陈钜桃,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科科长。2012年6月前,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车队长。2016年5月16日至今先后任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钜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4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进一步调研,鉴于原拟投资建设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相关条件已发生较大政策变化及园区集中供热需求不匹配原因,经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日决定终止本项目,并解散项目公司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生物质”)。因截至办理嘉祥生物质注销手续前,公司未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建设投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嘉祥生物质收到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嘉)登字[2023]第006239号),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设立背景

  1、2015年6月23日,公司与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公司在嘉祥县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项目。(公告编号:2015-101)

  3、2015年12月29日,公司在嘉祥县成立项目公司,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公告编号:2015-184)

  4、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9日获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但截至办理嘉祥生物质注销手续前,公司未对本项目作实质性建设投入。

  本次解散并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镇政府驻地(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徐新霞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9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祥生物质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嘉祥生物质已于2021年报告期办理完成税务注销手续。

  三、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嘉祥生物质有利于整合并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

  嘉祥生物质已于2021年报告期办理完成税务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

  1、《登记通知书》((嘉)登字[2023]第006239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8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存在以下收到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问询函的情况:

  (1)关注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上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拟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海南建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及公司对标的公司的4,995.55万元债权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详见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问询函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具体列示如下:

  

  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和《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对于《关于对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目前正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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