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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2023年将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0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制造类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解彦峰先生

  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解彦峰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2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洁女士

  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先生

  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疗行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支付给安永华明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228万元。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提请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以及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的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李振平先生薪酬标准不变。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2023年的业绩实现、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价值创造情况,在年末进行发放。

  四、其他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

  本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发行了3,144.0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 314,404万元。本次可转债简称“蓝帆转债”,债券代码“128108”,转股期限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持续转股,累计转股数量为41,38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007,056,899股增加至1,007,098,27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007,056,899元变更为1,007,098,279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拟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胜军先生、董书魁先生、乔贵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换届完成之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换届完成之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文静女士,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7月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纺织机械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10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目前就读于长江商学院企业家学者项目(DBA)、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上市公司董事长全球并购工作坊(GMW),木兰学院China W20班级。中国共产党淄博市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淄博市第十六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临淄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乳制品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常务理事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理事、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办主管、淄博蓝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投资”)董事、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蓝帆医疗(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

  刘文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担任董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文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振平先生,1956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政工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助剂专委会主任、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增塑剂协会理事长、《增塑剂》期刊编委会主任、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振平先生多次被评为淄博市优秀企业家、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淄博市劳模,曾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蓝帆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山东蓝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蓝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蓝帆投资董事长、山东朗晖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董事、齐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李振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980,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持有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657,553股,占其总股本的47.15%,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98%的股权,李振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帆投资担任董事长及持有上述股份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振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舒乔先生,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并购业务线、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拥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兼任蓝帆外科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董事等职务。

  钟舒乔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钟舒乔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苏华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牛津大学数学系本科、硕士,帝国理工大学金融系硕士。曾任巨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首席投资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副总裁、美银美林证券公司(Merrill Lynch)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心脑血管事业部总经理,兼任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董事、总裁、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京沃福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董事、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Biosensors Europe SA 董事等职务。

  于苏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于苏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胜军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致公党党员,国是金融改革智库首席专家、刘胜军微财经创始人、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理事、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涉自贸区金融商事审判专家委员。曾荣获“《新京报》2013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商业周刊》中文版2012年度人物”、“胡润2016中国新金融年度风云人物”荣誉称号。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院副主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执行副院长、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蝶医疗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外部董事、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胜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胜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书魁先生,195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荣获第二炮兵颁发的“个人三等功”,第二炮兵后勤部颁发的“二炮医药卫生成果一等奖”、总后勤部颁发的“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医疗成果三等奖”等奖项。曾任解放军268医院检验科技师、解放军262医院检验科技师、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兼副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检验科主任兼主任技师,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肝胆胃肠病研究所政治协理员兼主任技师、所长助理兼实验室主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白求恩精神研究会副会长兼检验医学分会会长。

  董书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董书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乔贵涛先生,198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山东省自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协同育人项目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0余篇,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类)。现任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MPACC硕士点负责人,兼任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

  乔贵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乔贵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凌威先生,1977年9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7年7月毕业于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3月毕业于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3月毕业于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10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CEO创新班。现任公司工程总监、上海科创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总经理。

  卢凌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卢凌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治卫先生,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团委书记、党群主管、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山东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治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治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和表决,选举宗秋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宗秋月女士,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品管部部长、生产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办公室主任。

  宗秋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9%,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3,375张。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来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宗秋月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祝建弘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61519262_J01号),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8,928.9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440.14万元,减当年计提盈余公积5,348.88万元,减2021年度利润分配0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139.9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231.63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9,013.8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董事会制定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095,0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83.8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卢凌威先生、周治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卢凌威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周治卫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票。当选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19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0号核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144,04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144,0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144,04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2,1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121,94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汇入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129,419.1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7,810,580.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且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0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其中:D=A+B-C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等设立七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Bluesail New Valve Technology HK Limited、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七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7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对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存,2022年未取得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5.09万元(为利息收入或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年产 40 亿支 PVC 健康防护手套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年末金额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后净额的原因系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及“收购介入主动脉瓣膜公司 NVT AG 100%股权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第三期年产 20 亿支健康防护(新型手套)项目”及“年产 40 亿支 PVC 健康防护手套项目” 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剔除发行费所致。

  注4: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手套价格的下降,导致未能实现预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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