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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4

  

  独立董事钟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钟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钟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钟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钟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东南大学学士。自1986年起曾先后担任电子工业部第23研究所上海科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科技投资公司部门副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嘉定高科技园区发展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兼任上海万达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生大医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亚联单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上大生物工程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科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上海晨月晖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26)。

  2、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16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收件人:郁林林

  联系电话:021-69896737

  传真:021-69926163

  邮政编码:201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钟斌

  2023年4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将所持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钟斌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立信中联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并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拟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审计收入: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8)业务情况: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截至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19.2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立信中联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春华,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健,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合伙人,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的执业资质、诚信记录、业务情况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聘用期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59,711,210.58元,相关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在每个账龄期间,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和账龄分析法孰高原则来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法采用迁徙法进行测算,用历史逾期情况计算迁徙率,再用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根据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损失率进行调整,进而得出确定的预期损失率,最终计算出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2022年度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935,861.70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13,503,857.9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58,301.55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72,900.00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387,292.88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225,695.70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6,044.29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1)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2)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各项存货跌价损失76,222,361.46元。

  3、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2022年度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损失1,405,781.51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921,302.33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2,480,000.00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753,728.23元。

  4、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与计提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53,681,360.44元。

  重要的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具体的商誉减值的计算过程、计提依据及原因等信息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12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59,711,210.58元,相应减少2022年1-12月净利润856,511,075.12元,减少所有者权益856,511,075.12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可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未达到预期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合理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的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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