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由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提案5、6、7、9、1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提案 10为关联交易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徐沛先生、罗伟豪先生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蔡强先生、徐沛先生、罗伟豪先生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周四)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灿星
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3348796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8日(周四)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0”,投票简称为“名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蓝继晓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徐沛先生、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830.58万元,比上年下降6.3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894.87万元,比上年下降34.98%。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23年实现收入83,000.00万元,同比上升0.20% ,实现净利润2,731万元,同比上升14.32%。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948,730.75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2,944,225.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4,422.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427,272.47元,减去2022年派发现金股利20,001,000.00元,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40,076,075.69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的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334万股为基数,以2022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1.2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600.08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董事会确认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同时,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并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2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世邦”)的少数股东深圳市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拟将其持有美家世邦2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9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美家世邦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合规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4%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金成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并担任监事,董事彭旭文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和6.3.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中南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美家世邦75%的股权,美家世邦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美家世邦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议案关联董事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关于公司拟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同意清远市德拉尼家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闲置房产对外出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地投资回报,同时将部分房产由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拟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含)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雕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就上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下:
(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2)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公募基金产品;
(3)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关联关系: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低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6)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控程序健全。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
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世邦”)的少数股东深圳市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拟将其持有美家世邦2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9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美家世邦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上述股权转让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合规和经营发展的考虑,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4%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金成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并担任监事,董事彭旭文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和6.3.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该关联方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路13号紫光研发楼第三栋八层C8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继晓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股权结构:蓝继晓占34%、林金成占33%、彭旭文占33%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国内贸易。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2、财务数据:
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亦未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为蓝继晓先生。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的34%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林金成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并担任监事,董事彭旭文先生持有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33%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2条和6.3.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除以上情形外,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亦未开展经营活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美家世邦25%的股权。
公司名称: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61835X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二区一号仓库1-6层(8-16)轴
法定代表人:赵秋耿
成立日期:2012-04-28
注册资本:3,561.1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材料、家居装饰品的零售和批发;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物业租赁;提供仓储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3、交易标的的主要资产及财务指标
美家世邦系由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材料、家居装饰品的零售和批发;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物业租赁;提供仓储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美家世邦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南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后,美家世邦实收资本将变更为 800 万元,公司和中南集团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75%和 25%。
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优化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深圳旗舰店”将通过美家世邦实施,公司和中南集团按出资比例同比增资,美家世邦增加注册资本至3,561.18万元,公司和中南集团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75%和 25%。(截止目前,均已实缴)
美家世邦主营业务为公司客户提供住宅装饰过程中的装饰主材、软装配饰以及综合配套服务,是公司“设计、施工、主材、辅材、软装、售后一体化完整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美家世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4、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美家世邦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S110号)(以下简称“《美家世邦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美家世邦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9,005.75 万元。美家世邦25.00%股权对应的市场价值为4,751.44万元。
截至目前,美家世邦股权结构清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美家世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南集团与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同意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美家世邦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作为美家世邦25.00%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以美家世邦股权市场评估值为参考,100%股权定价19,005.75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230.53万元增值130.92%,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考虑公司管理水平、品牌优势、客户资源、融资渠道、人力资源等会计报表以外其他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中南集团与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家世邦未分配利润中的2,920.00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公司获得利润分配2,190万元,中南集团获得利润分配730万元。双方同意:参考美家世邦25.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确定交易价值为4,700.00万元,减去中南集团获得利润分配730.00万元,美家世邦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970.00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南集团与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乙方:深圳市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各方”)
1、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1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丙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作为参考定价,共同协商确定美家世邦25.00%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3,970.00万元。
1.2甲方将按照如下步骤支付转让价款:(1)第一期价款: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1,588.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捌拾捌万圆整)支付予乙方;(2)第二期价款:甲方于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总额的60%、即人民币2,382.00万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贰万圆整)支付予乙方。
2、标的股权的转让、新股东的登记及过渡期安排
各方确认:协助丙方于名雕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核准手续。丙方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登记工商核准手续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后,乙方不再因持有标的股权而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履行任何股东义务。
乙方知悉及确认: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期间,丙方新发生的经营成果、其他一切收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由甲方及名雕股份按照交割日后各自持股比例享有,乙方无权享有及主张任何权利。至过渡期届满,乙方已经完整行使了其以丙方股东身份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复制丙方经营资料及财务资料;了解丙方的经营或财务事项及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主张及获取利润分配在内的资产收益;参与丙方重大决策及选择丙方管理者等,但就本协议第2.3条约定的丙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行使股东表决权及分红权、就标的股权转让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或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应行使的收取转让价款之权利除外。
3、陈述声明、保证与承诺
3.1甲方、乙方、丙方分别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依据下列陈述、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3.1.1甲方、乙方、丙方均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1.2经主管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标的股权为乙方合法有效所有,乙方有完全的、有效的权利支配及处分;该等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权或其它担保权,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形;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法院等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办理司法或行政查封、冻结、被拍卖、变卖或其他强制过户措施,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不存在其他导致标的股权不能转让及过户的障碍;乙方所认缴出资均已实缴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情况。
3.1.3交割日前,乙方应对标的股权尽善良管理义务,保持持续持有标的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
3.1.4交割日前,丙方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大额支出、潜在负债或对外担保,针对丙方或其股东的诉讼,导致丙方及股东承担或有责任的情况;
3.1.5乙方不应从事任何对各方履行本协议及标的股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对本次标的股权转让存在不利影响或实质障碍的情况,或发生对丙方存续或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消除该等情况或事件对本协议履行或丙方产生的影响;
3.1.6乙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前,乙方未因丙方股东身份与丙方及/或名雕股份存在任何纠纷、争议或潜在纠纷、争议;且在乙方持股丙方期间,乙方合法权益未受到损害,乙方作为丙方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各方签署的在先协议之情形。乙方同时承诺,除非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及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及名雕股份(含其各自本协议下权利义务受让及继受主体)主张任何权利。
3.1.7乙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参与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干预丙方经营管理;乙方将按照与甲方、名雕股份及丙方协商结果,无条件配合丙方办理丙方经营管理团队调整、员工安置等事项,保证不会因乙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任何约定而对丙方经营或资产造成任何影响。同时,乙方承诺不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作出任何有损甲方、丙方及名雕股份名誉、资产或利益之任何行为。
3.1.8甲方保证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名雕股份或其并表子公司向甲方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形;
3.2甲方、乙方、丙方相互向对方陈述并保证,除非已经书面明确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均为真实、准确及完整;已经披露的事项,其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真实、准确及完整地披露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
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直接影响本协议所指投资的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直接影响本协议所指投资的国内骚乱;直接影响本协议所指投资的水灾、飓风、地震、爆炸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情形;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协议所指投资的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5、费用和税务
各方应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缴纳因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本协议2.3条约定的丙方权益分配方案及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手续而产生的税项和收费。
6、协议的终止
在交割日前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了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次甲方受让丙方标的股权事实上不可行,则任一方有权在通知其他方后终止本协议。
7、保密和信息披露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8、违约责任
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其承诺的事项,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8.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甲方就逾期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银行等非甲方过错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在上述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甲方、丙方或其关联方遭受损失(甲方、丙方或其关联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资产减损或/及负债增加等)的,乙方对丙方及甲方承担全额补偿责任。
8.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完成股权转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甲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2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有关保密和信息披露的约定,导致甲方、丙方或丙方其他股东名誉、资产或利益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丙方要求停止违约行为,同时应向受损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8.6本协议所述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上述差额部分。
8.7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和责任。
9、协议的生效、解除
9.1本协议自各方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待本协议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名雕股份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名雕股份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就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审议通过甲方购买标的股权之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完成公告,确认名雕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同意甲方购买标的股权。
9.4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限期一次性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违反行为超过10日未得到补救的;
(2) 乙方出现了任何使本协议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或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标的股权所有权证明文件、乙方审计报告等资料或文件)存在伪造、变造等不真实情况。
9.5仅在因甲方过错(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在先过错情形除外)导致甲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30日的,且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乙方才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仅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持股公司,未来不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除蓝继晓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林金成先生担任监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担任任何职务。同时,蓝继晓先生承诺:本次成立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中南集团持有的美家世邦25%的股权,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美家世邦的经营稳定性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性等多重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本次交易尊重市场规则,各方公平、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标准,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的独立运行,确保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性的要求,且未来不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本次交易仅限于美家世邦股权结构的变动,不会对美家世邦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交易资金为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自有资金,上市公司未向其股东提供资助、担保等财务资助行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转移。截止公告披露日,美家世邦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会新增关联担保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体之一的中南集团,主营业务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在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影响下,主动进行战略收缩,本次出售美家世邦25%的股权是其积极处置资产、盘活资金以便控制债权债务规模的重大决定。因此以美家世邦股权市场评估值为参考,100%股权定价19,005.75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230.53万元增值130.92%。参考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估值标准,公司综合考虑,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2、美家世邦为公司客户提供住宅装饰过程中的装饰主材、软装配饰以及综合配套服务,是公司“设计、施工、主材、辅材、软装、售后一体化完整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家世邦作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对公司非常重要,本着支持美家世邦经营的角度,关联人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成立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中南集团持有的美家世邦25%的股权,确保其经营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
3、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对美家世邦的持股份额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关联交易。2023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美家世邦的经营稳定性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性等多重因素,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的双方尊重市场规则,公平、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美家世邦的经营稳定性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性等多重因素,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要。本次股权转让的双方尊重市场规则,公平、自愿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人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放弃美家世邦2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少数股东深圳市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2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誉居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97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美家世邦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6、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7、美家世邦审计报告;
8、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0.9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117.9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8.28 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9.83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29.18万元。
三、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08.27万元,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7.99万元,上述事项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90.28万元。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上述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948,730.75元,其中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2,944,225.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94,422.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427,272.47元,减去2022年派发现金股利20,001,000.00元,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40,076,075.69元。
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800.0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请授信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期限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4、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5、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全权负责签署与银行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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