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围绕战略规划,重点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主业,稳健发展汽车、医药业务,不断夯实经营能力,实现营业收入稳健增长。在农资商品行情整体下行的情况下,公司积极把控购销节奏,拓展上下游资源渠道,农业综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汽车行业受消费恢复不及预期、购置税减免政策需求透支以及排放标准切换等综合影响整体承压运行,公司汽车商贸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受益于公司聚焦高端品牌,强化精益管理,相较于行业影响较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农资商品价格处于上涨通道,公司抓好市场有利行情机遇,采用预售形式回笼金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高位;汽车商贸服务业务上年同期受厂家政策调整影响,采购规模相对较小,本期在季度末汽车价格触底回升过程中公司加大采购。

  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动情况,加强行情研判,继续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针对市场变化,有效落实应对措施,围绕涉农主业推动工贸一体化建设,推进高塔复合肥等工业项目投产;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增强终端农户粘性;打造“全域土地整治+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社会化服务”农业服务新模式;加快4S店门店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业务转型;探索中药材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中医药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通转债”的议案》,并确定了赎回实施相关的停止交易、停止转股、资金到账等工作安排。2023年3月1日,“华通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全额赎回剩余未转股“华通转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公司最终赎回“华通转债”的面值总额为1,709,100元,占“华通转债”发行总额的0.76%,公司总股本因“华通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2,729,924股。自2023年3月9日起,公司发行的“华通转债”(债券代码“128040”)摘牌。2023年3月1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公司主体及“华通转债”信用评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中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珏莹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开始执行。公司将调整部分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年初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包中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4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上述准则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