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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900万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147,856股,每股发行价格11.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8,999,994.08元。2023年4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82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38,999,994.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510,527.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03,489,466.86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17,147,856.00元,余额人民币1,186,341,610.86元记入资本公积。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1902132010555,截至2023年4月20日,专户余额为130,291.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乔小为、谭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9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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