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及询价情况确定。
2、 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授信融资业务,为保证上述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预计为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18%;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
3、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浙商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资产池融资、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综合授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调剂。
(二)担保情况概述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融资业务,为保证上述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部分子公司对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之间担保预计为2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8%,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具体业务,实际授信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包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 业务授权
鉴于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合同条款尚未确定,为提升经营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借款及担保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预计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额,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18%。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8为关联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王玉、王文慧、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徐晴回避表决;议案12为关联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王玉、王文慧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13需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中议案5、7、8、10-12、14-1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 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3 年 5月1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 电子邮件至ryczqsw@gzruoyuch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董秘会议室。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0
2.投票简称:若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0; 股票简称:若羽臣)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1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6: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 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主要经营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到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5,000万元等额人民币的外币(或等值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王文慧夫妇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及申报政策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监事会同意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占用,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0元,共计募集资金46,253.6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94.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58.8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0.6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8.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2020年10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杭州市西湖区、上海市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公司拟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该笔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续上表)
公司本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238,691.7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已全额赎回。
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的经济效益。其中,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构建营销展示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摄影摄像中心为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提高辅助类业务的专业性和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空间。而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可利用信息化工具快速提升信息数据的抓取效率和分析能力,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中实现数据化运营和精准化营销;能快速获知市场前沿热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将依托完善精准的内控体系和共享共用的资源交换平台,增强对子公司、品牌中心的管控能力,强化各部门、各中心的协同合作效应,加速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四)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资料,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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