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财务概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630,905,252.72元,期末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232,294,859.56元。公司(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622,283,040.92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1,897,325,300.7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9,732,530.08元,分配利润509,427,597.60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820,448,214.00元。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20,448,214.0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183,922,4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 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出具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预计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一)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及20亿元的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期限及担保条件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确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项。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五)在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本次授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在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新增授权担保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担保对象一

  1.公司名称: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04日

  3.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咸祥中路117号

  4.法定代表人:董群波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建材销售。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天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天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天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对象二

  1.公司名称: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10月2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新晖路777号043幢1830

  4.法定代表人:陈永方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博苑建设”100%股权。

  8.关联情况:“博苑建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博苑建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10.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1.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公司将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融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次担保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05,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8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公司关联方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物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交付前管理服务等劳务服务,并向荣安物业出租公司办公楼。 2022年度,公司与荣安物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554.41万元,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90万元。

  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王久芳先生、王丛玮先生已经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1272040234X6

  (三)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1999年12月03日

  (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八)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台球服务;棋牌服务;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九)股东及股权结构: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十)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十一)荣安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未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元):

  

  (十二)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久芳先生间接持有荣安物业51%的股权且担任荣安物业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间接持有荣安物业49%的股权。荣安物业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

  (十三)履约能力分析:荣安物业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稳健,拥有较高的客户服务口碑,是“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荣安物业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荣安物业的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2023年度,公司拟接受荣安物业提供劳务服务的总额预计为9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交付前管理服务等。2023年度,公司向荣安物业出租房屋租金收入预计为9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在参考下述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所需服务项目具体情况、服务的成本、行业同类服务企业提供类似服务的价格以及物业服务当地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如有)。出租房屋之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出租房屋附近的类似物业的当前市价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接受荣安物业提供的物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交付前管理服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支付,一般按照月度、季度结算支付。公司持有型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交易双方合同约定的为准。公司项目交付后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由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年、半年、季度或月度支付。

  公司向荣安物业出租房屋,租金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支付结算以实际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荣安物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有序稳定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有序稳定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曾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该授权事项的期限即将到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的事项进行决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授权条件如下:

  一、授权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授权额度

  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

  2、授权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以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为主。

  3、资金来源

  公司以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操作时对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测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实施方式

  投资理财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5、授权有效期

  授权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 关联关系规避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理财会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公司为理财设置了足够的风控措施,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合法性、真实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违约和本金收益受损的风险较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损益等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使用短期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单位:万元

  

  具体请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确定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据此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同应收款项一致。

  报告期内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730.18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39.33万元。

  (二) 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末,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049.8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02,780.37万元,减少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2,780.37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678.13万元,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6,678.1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该等影响已在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体现。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的标准和计提依据合理、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83,922,4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主要以商品住宅为主,商业地产为辅。公司主要布局宁波、杭州、嘉兴等长三角区域、浙江省内核心城市,不断提高品牌竞争优势,扩大当地市场占有率。2022年度,公司销售金额位居宁波市场前三强,为宁波本土品牌开发商龙头;位列浙江省内销售排名前十强(数据来源:克而瑞浙江)。从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开发满足自住型需求的中高档精装修商品住宅,用心打造安居、乐居、宜居的住宅精品,提升城市品位;在商业办公型产品定位上,公司主要选择位于市中心的、土地获取成本较低、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商业办公、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开发,适度持有高回报率的商业物业,为公司取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府调控总基调下,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的过程中,荣安地产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始终不忘创一流品牌,坚持客户至上、精品品质,力保完美交付,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和严格的财务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41.57亿元,主要来自于公司竣工项目的结转。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久芳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主持,监事唐惠琴、石敏波、俞杰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8、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  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核和审查,对公司高管人员在2022年度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审议确定了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的年度薪酬标准。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董事副总经理俞康麒、蓝冬海在公司获取薪酬,因此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0、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3、审议通过《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4、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郭站红、杨华军、闫国庆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5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 9:00-16:30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7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惠琴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核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和核实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能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7、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 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