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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达资源”)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亦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达资源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矿山工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投资及资产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银都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8%、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金山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金都矿业

  公司名称: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光大矿业

  公司名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海潮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六)金业环保

  公司名称: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岩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37%。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2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的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总金额不超过850万元,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8,05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额度为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833.02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受同一控制方赵满堂先生控制的企业。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3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同受赵满堂先生控制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内容和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满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2幢3层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有色金属矿、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北京盛达总资产为285,129.06万元,净资产为23,981.05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9,645.47万元,净利润为3.64万元。

  关联关系:北京盛达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赵满堂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四)条的规定,北京盛达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北京盛达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甘肃盛达集团上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贸易”)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57号71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海贸易总资产为790,973.35万元,净资产为2,033.98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73,131.99万元,净利润为6.22万元。

  关联关系:上海贸易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条的规定,上海贸易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贸易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亦相对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赵满堂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2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第(一)条的规定,赵满堂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赵满堂先生控制的,拟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企业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在业务实际发生时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作为公司下游客户的补充,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租赁房屋均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出发,利用关联方的现有资源满足公司实际经营方面的需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进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基于业务需求,根据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稳定有实力的客户群;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9)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生刚,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9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盛达集团

  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及批发零售(不含特定品种);黄金、白银的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动产和不动产租赁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天水金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盛达集团65%股份,兰州金城旅游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5%股份,赵海峰先生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天水市金都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盛达集团10%股份;盛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满堂先生。

  主要业务情况:盛达集团于1998年注册成立,产业布局矿业开发、医院、酒店文旅、大型商场、金融资管、酒类文化等多个领域,是一家多元化综合性实业集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213,933.5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04,217.56万元,盛达集团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4,941.8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7.43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盛达集团总资产为2,311,353.9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41,220.55万元,盛达集团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23,429.7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991.9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盛达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盛达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盛达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满堂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5.2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满堂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满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崔小琴女士,中国国籍,为赵满堂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崔小琴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崔小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庆先生,中国国籍,为赵满堂先生之子,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4.75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2023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盛达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独立董事陈永生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刘金钟先生、赵彦全先生,独立董事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以远程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605,051.01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90,289,079.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028,90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3,657,176.5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4,917,347.98元。

  2023年度,公司预计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在2023年加强对现有矿山的精细化生产和管理、探矿增储,同时加速贵金属矿产资源并购;子公司金业环保计划量产高冰镍产品,并适时开展二期规划的湿法精炼系统建设;东晟矿业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工程的建设尚在进行;德运矿业完成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探转采相关工作后,也将适时进入基建阶段。基于公司2023年度并购项目推进、城市矿山和原生矿山的建设计划,预计存在较大的资本支出需求。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计划、财务状况、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项目收购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马晓东先生、栾甫贵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董事津贴,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只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全体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

  关联董事刘金钟先生、王薇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因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发行条件已无对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删除《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条款;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5.6条规定的前提下,增加现金分红实施的灵活性。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方案,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独立董事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605,051.01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90,289,079.3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9,028,907.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03,657,176.5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4,917,347.98元。

  2023年度,公司预计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在2023年加强对现有矿山的精细化生产和管理、探矿增储,同时加速贵金属矿产资源并购;子公司金业环保计划量产高冰镍产品,并适时开展二期规划的湿法精炼系统建设;东晟矿业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采矿工程的建设尚在进行;德运矿业完成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探转采相关工作后,也将适时进入基建阶段。基于公司2023年度并购项目推进、城市矿山和原生矿山的建设计划,预计存在较大的资本支出需求。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计划、财务状况、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项目收购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预计2023年度会有较大的资本支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贯彻和执行,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2023年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监事津贴,根据公司2023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只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全体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中,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因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发行条件已无对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删除《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条款;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5.6条规定的前提下,增加现金分红实施的灵活性。修改后公司可根据当年实现业绩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分红方案,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份267,778,5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81%)的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王小荣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98,7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王小荣。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02,14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29.30%;赵满堂持有公司股份36,18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585,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王小荣持有公司股份86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以及股东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598,7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盛达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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